什麼是移送管轄?
周卡方律師結語: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應從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人民法院審理出發,綜合考慮相關案件的案情、裁判文書的執行等因素,作出合法合理的處理
浙江最“委屈”城市,因太湖得名,卻為了大局徹底失去了管轄權!
說起太湖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做為我國的5大淡水湖泊之一,太湖的湖泊面積高達2427平方公里,其面積比起許多城市來說只大不小,而如此龐大的太湖自然也不可能由一市獨佔,太湖的四周一共環繞著常州、無錫、蘇州及湖州這四座地級市,是江蘇省跟浙江省的界湖
民事訴訟管轄異議應該在什麼時候提出
移送管轄的發生有兩種途徑,一是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依法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網貸被異地起訴,如何提管轄權異議?
三是不提管轄權異議而直接應訴答辯,則視為接受立案法院管轄
如何正確認識與行使管轄權異議及權利?
在法律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對受訴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的申請,且隨著人們法律知識的增長和律師對訴訟參與率的提高,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對於管轄異議權的運用日漸增多
行政訴訟中,管轄權異議問題的七點小知識!
(5)如果異議成立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判規則
其次,一般情況下,管轄權異議審查繫結合訴訟請求進行形式要件審查,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比如若當事人就合同解除案的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時,若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屬於財產性訴訟請求,則人民法院在確定案件級別管轄時,除了依據訴訟標的額外,還要考慮雙方對於
網路糾紛案件中“管轄權異議”引關注 專家提醒平臺應就“約定管轄條款”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
今年1月19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性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
【以案釋法】訴訟中玩“套路” 當心自食其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