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從業人員違規,又有一大波罰單襲來
“95後”員工違規炒股虧損22萬丟工作12月6日,深圳證監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信證券原高階理財顧問王某迪因違法控制他人賬戶炒股,被深圳證監局處以5萬元罰款
通報賣淫嫖娼人員資訊錯在哪兒?——兼與韓旭教授商榷
韓文就此提出疑問,公安機關處罰李某迪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該法中規定公安機關無權就行政處罰向社會進行通報
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犧牲個人隱私嗎?
但從李某迪同時作為公眾人物來看,其本身作為備受關注的社會公眾人物,又是青少年的偶像榜樣,具有較強的社會示範效應,其涉嫌嫖娼的違法行為無疑涉及公共利益
蹭蹭李某迪的瓜,說說公眾人物知情權與個人隱私權的矛盾衝突
或者舉個例子來說吧,就以個人而言,聽說了這個事件,但還無法確認這個李某迪是那個某暈迪,然後透過一些渠道,一些方法來求證後,在自己的媒體,在自己的微博,或者簡單點,和朋友的聊天說起了這個事情,又是否合適呢,再直白點說,如果要求求證這樣的事情,
“違法”和“犯罪”一樣不一樣?
答案是肯定不會的,因為賣淫嫖娼僅僅只構成“違法”,而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