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方對於腰疼出現誤診,導致患者因動脈夾層破裂而死亡
2019年6月13日薛某自稱腰痛就診時,張醫師根據醫學影像資料和患者的自述進行診斷,其診斷符合醫生自身的專業水平與當地的診療水平,薛某死亡的原因是主動脈破裂,並患有管狀動脈等疾病,在x縣當地的醫療機構也沒有能力確診,並且醫生建議其作進一步檢
醫療糾紛:醫方對發病時間判斷錯誤,致老年患者喪失溶栓治療機會
醫方上述醫療過失,導致患者喪失溶栓治療的機會,不排除與患者目前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骨折手術治療後出現感染併發症,醫方承擔50%賠償責任
7、醫方在患者的治療過程中,存在的預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規範、術後觀察及臨床處理經驗不足、出院後出現切口感染跡象,向醫方反應時未能予以重視及及時治療,對患者感染病情的發展有不利影響,是導致感染難以控制、病情遷延不愈的原因
日寒之至,情暖之至!這三則調解小故事溫暖你和我
最終,調解員利用街道司法所和法院之間的“訴調對接”綠色通道,將證據資料和已完成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上傳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幫助王老先生和王老太太完成了監護人的指定和遺產繼承所有程式
醫療糾紛:患者因手術後發生腦梗併發症死亡,醫方賠償130餘萬元
被告在救治過程中存在過錯醫療行為,違反相關診療技術規範實施醫療行為,術前必要的檢查缺失及準備不足,原告親屬曾要求更改手術時間,被被告拒絕
醫療糾紛:一例因阿托品副作用導致患者行為失控墜樓致死案例分析
五、醫療過錯分析根據患者有機磷農藥接觸史,出現胸悶、氣促、乏力、視物模糊等症狀,膽鹼酯酶下降等病史特點,醫方診斷有機磷農藥中毒正確,並予以氯解磷定、阿托品等藥物治療有其適應症
病毒性心肌炎死亡造成的醫療損害責任
例如:未及時調整護理登記、為嚴密觀察、檢測生命體徵等
醫療糾紛:未行檢查致動脈瘤未得到及時診治,醫方賠償110餘萬元
對於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的鑑定,院方認為該鑑定違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全國醫療機構均實施的三甲醫院同城互認及腦動脈瘤臨床診療路徑的規定進行的鑑定,其鑑定結論本身違背醫療規範規定,並存在故意選擇性將醫方的診療行為予以排除,其鑑定意見屬於最高
醫療糾紛:盲目給交通事故患者使用鎮痛藥,掩蓋病情導致患者死亡
六、醫療過錯分析1、x縣中醫院從收到120指令接診到患者轉x省人民醫院,救治及時,處理得當,經行頭顱CT檢查後顱腦損傷診斷明確,給予甘露醇降顱內壓等對症處理,符合治療規範
老年患者術後腦梗,溶栓後偏癱索賠317萬!鑑定人“靈魂十懟”暴露臨床漏洞
鑑定結論出具後,醫方對鑑定意見書提出書面質詢:由於血壓控制是臨床醫生的常規治療,並不屬於請相關科室會診的法定情形,同時本案患者具有出血風險,醫院綜合考慮後根據患者個體情況開具阿普替酶50mg溶栓治療,兼顧了“避免出血”和“溶栓治療”的效果,
醫療糾紛:手術後患者出現腹痛,醫方盲目應用鎮痛藥物致延誤診療
82元(不含鑑定費),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本院確定被告承擔50%的責任比例,賠償原告損失148656
醫療糾紛:為患者行無醫學指南支援的手術,醫方賠償318餘萬元
5、2016年1月23日,原告經開顱血腫清除術後,患者昏迷,病情尚不穩定,予以脫水降顱壓、營養神經、抗感染、補液等對症治療治療,後患者出現少尿、肌酐高,考慮急性腎功能衰竭,予CRRT治療,醫方的上述治療符合診療常規,3月7日原告生命體徵平穩
高齡患者PCI術後3天於家中猝死,醫方卻被判輕微責任,為何?
患方認為:醫方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未給予適當的治療措施,未將手術方案和手術風險向家屬及患者進行詳細告知,導致患者死亡
慈溪醫療糾紛律師:當你發生醫療糾紛時該怎麼辦
醫方的醫療水平: 對醫生這樣一個提供醫治服務的專家來說,他在為患方實施的整個診療過程中有沒有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適應的醫治義務,如果他的診斷和治療不符合當時一個同級別醫生的水準,那醫方就存在醫療過錯
醫療糾紛:膝關節置換術後肺栓塞,亦會被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被告在王某某術後30多小時對其診療和監控不到位,工作失職,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德醫規,重大過失造成患者臨床死亡,屬於翫忽職守造成醫療事故,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醫療糾紛:檢查不完善診斷不明確,醫方盲目手術導致患兒九級傷殘
另外鑑定意見認為在先天性巨結腸診斷尚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手術有盲目之嫌,與事實不符,且2020版小兒外科診療規範非常具體地否定了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他們參照兒科學與本案沒關係
【我為群眾辦實事】手術延誤引爭端,專業調解促和諧
請“專業人士”為重大疑難案件開通解決之道 調解員江老師認為,此次醫患糾紛非常複雜,當事患者已死亡且患方索賠金額大,符合申請專家諮詢的要求,遂決定建議讓第三方專家來分析醫方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醫患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江老師的建議聽取專家的
醫療糾紛:醫療過錯導致死產和子宮破裂
二、患方觀點原告認為,被告在使用催產素助娩過程中未採取胎心監測等措施,對原告身體狀況及胎兒情況疏於觀察,直接導致了原告自然分娩的女嬰死產及子宮壁破裂,原告產後,被告亦未對原告多次主訴的腹痛症狀引起足夠重視,產後四小時餘才發現腹腔積液行剖宮探
醫療糾紛:94歲患者住院中死亡,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方亦需擔責
五、庭審意見本案中,被告的醫療行為雖經x省醫學會認定本例醫療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分析意見中記載:醫方對病人的病情及不良預後無告知簽字,醫方對患者電解質、心電圖等重要指標監測存在缺陷
「醫療糾紛」產婦分娩一男嬰窒息新生兒顱內出血等引發醫療糾紛
患方明確,基於現有病例,醫方沒有提供“10:04-10:22”以及“10:42到胎兒娩出”期間的胎監記錄,為何鑑定意見單單指出了“缺少8:18-9:23之間的胎心記錄”,難道其它期間的胎心監護不重要嗎,胎心監護是反應患兒缺氧最直接的證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