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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標準

    5 元,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過放棄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涉案房屋第1~2層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當事人之間為此發生之訴訟,可按析產案件處理,並參照財產來源、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

    2021-10-20財產陳乙共有涉案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