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女子懷孕期、哺乳期販毒、詐騙,獲刑二十年
2022-06-13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林業
宣威婦科炎症會懷孕嗎
實名認證:曲靖珠江網
號:qjszjw
編者按
2021年6月26日將迎來第34個國際禁毒日,為深入開展禁毒理念宣傳。倡導禁絕毒品、人人有責的社會責任意識,
宣威
法院將結合工作實際,陸續釋出一批宣威本地涉毒案件。以真實的案例來引導廣大群眾增強識毒、拒毒、防毒的意識和能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遠離毒品危害、人人參與禁毒鬥爭的良好氛圍,營造“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的社會環境。
代某,女,1990年出生,2015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宣威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
6個月, 2015年7月刑滿釋放。2018年11月,代某生育一個孩子。
2019年
公安民警查明,2019年3月至6月,代某30次向胡某販賣毒品“小馬”,共90餘克,涉案毒資31150元。因代某正處於
哺乳期
,
公安機關
對代某進行監視居住。
2020年4月
因代某犯販賣毒品罪,宣威法院
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60000元,
同年4月宣威法院決定對代某執行逮捕,但因代某再次懷孕而未被
收押
。
2021年2月
宣威市人民檢察院向宣威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代某犯
詐騙罪
。經
審理
查明,自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代某以為陸某介紹女朋友為由透過轉賬共騙取陸某
人民幣
27萬餘元,代某將上述款項用於購買毒品和生活開支。
2021年3月
宣威法院審理
判決
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與原判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數罪併罰,總和刑期二十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0。
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代某將於哺乳期滿後收監服刑。
【法官說法】代某在判決宣告後,
刑罰執行
完畢前又犯新罪,應數罪併罰。代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
累犯
,代某雖因處於哺乳期間暫時未被收監,但是隻要犯罪,終究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她將對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作者/來源:曲靖珠江網
宣告:版權歸原創所有,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