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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青少年模式”漏洞須“禮”“律”並用

2022-06-05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林業

人間防沉迷什麼意思

文/王徵平

各地紛紛開啟寒假模式,不少家長希望透過青少年防沉迷系統控制孩子上網的時長。但記者調查發現,這類系統存在不少漏洞,實名制形同虛設,有的孩子甚至在網上隨便找個身份證號碼就順利登入了。此外,網上還流傳各種幾十塊錢的攻略,輕鬆破解系統限制。一些家長戲稱,防沉迷系統“防了個寂寞”。(2月4日 央廣網)

自2019年10月國內53家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以來,網路防沉迷工作已基本實現了國內主要網路直播和影片平臺的全覆蓋,並形成統一的行業規範。然而,一年多的時間已經過去,每逢節假日,或學校和家庭難以管控的時間段,“青少年模式”防不勝防的漏洞,仍然讓不少家長心塞不已。

根據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聯合釋出的《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使用情況研究報告》,我國2019年未成年網民的規模就高達1。75億。不可否認,在這個數量龐大的網民群體中,確實可能存在極個別“駭客”級別的網路高手,但絕大多數確實只能算是“破解系統限制”技術的門外漢。面對如此稚嫩的一群門外漢,防堵網路平臺“青少年模式”的漏洞,顯然並不存在什麼難以逾越的技術難題。

那麼,問題出在哪兒?根就在追逐利潤的平臺開發者和經營者。有句話說得好:“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青少年防沉迷系統的推廣,是新時代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落實“青少年模式”,刻不容緩。《易經》上說:“禮防君子,律防小人。”意思是說,禮義規範是用來管束君子的,法律法規是用來防範小人的。筆者認為,防堵網路平臺“青少年模式”頻出的漏洞,得“禮”“律”並用。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網路平臺行業規範。隨著科技的創新和“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路遊戲、影片、直播等,越來越真切地躋身於青少年的業餘生活。國家網信辦要協同青少年權益保護機構,圍繞“防堵網路漏洞,清新青少年模式”開展深入調研,適時修訂現有的網路平臺行業規範,並把它置頂於各網路平臺的首頁,以增強各網路平臺的規範意識和責任意識。

其次,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強制性防沉迷系統。不同網路平臺的防沉迷系統各自為政,也確實是“青少年模式”漏洞頻出的原因之一。建立統一的強制性防沉迷系統,並將其設定為預設的首頁,既可以減少在沒有家長監督的情況下孩子不選擇“青少年模式”的尷尬,也可以實現各平臺系統聯網、資訊共享,進而達到同步處理資料、同步設定時限的目的。

再次,不妨將“青少年模式”列入《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的《保護法》,專門增設了“網路保護”一章,其中“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影片、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的條款,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第一次為未成年人上網築起了一道法律上的“防火牆”。在“青少年模式”漏洞頻現的情況下,明確把“青少年模式”這種防沉迷舉措直接寫入《保護法》也十分必要。

最後,要強化監督並依法從嚴追責。“青少年模式”的設定,確實碰觸了平臺經營者的“乳酪”,經營者自然會在防堵漏洞的問題上偷奸耍滑,甚至故意“捅漏”。在網上高價兜售“破解攻略”,或許就是經營者“另闢蹊徑”“找補”的具體體現。監管部門必須動員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新聞媒體,及一切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機構和個人,建立起強大的監督網路,讓一切明的暗的“捅漏”行為無處遁形。同時,執法部門必須出重拳從嚴追責,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就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經營者更不能心慈手軟。

“禮以行義,刑以正邪。”防堵青少年模式“漏洞”,還網路平臺以清明,必須藉助禮義和刑律。

作者:王徵平

編輯:張瑜

【來源:紅網_紅辣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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