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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非法持有他人多張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

2022-05-23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非法佔用他人財產多少夠判刑

平安廣西網南寧訊(通訊員藍新程)

兩男子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收購銀行卡、手機卡,因此觸犯刑律鋃鐺入獄。近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譚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十個月,並均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查明,2021年2月底,被告人鄭某認識了陳某某(另案處理),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答應幫陳某某向他人收購銀行卡、手機卡。同年3月份,鄭某認識被告人譚某後,又讓譚某幫找人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並答應給譚某每套銀行卡每月人民幣1000元的好處費。譚某見有利可圖,即用自己的名字辦理銀行卡,還聯絡親戚朋友等多人幫忙辦理銀行卡、手機卡,後交給鄭某從中獲取好處費。同年4月13日,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對二被告人實施抓捕,並在譚某房內查獲涉案銀行卡15張,在鄭某房內的查獲涉案銀行卡5張,同時還查獲到作案工具手機十餘臺及多張身份證等物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譚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我國,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都屬於刑法範疇內的“信用卡”。日常中,大家切記不能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駕駛證等具有身份屬性的物品出借給他人,否則一旦被惡意使用,可能承擔法律責任,造成不必要的風險或損失。平時還要注意保護好個人資訊,一旦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社交賬號等被盜用、冒用,應第一時間掛失或申訴取回,並立即告知親戚朋友,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平安廣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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