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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開在金溪的庭審,引來300萬人的圍觀

2022-05-21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林業

「本文來源:江西政法」

把法庭搬到鄉村,把庭審開到綠水青山之間。

12月16日下午,金溪縣人民法院在何源鎮朱坊村孔家組公開開庭審理了由金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盛某某、張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這場開在金溪的庭審,引來300萬人的圍觀

為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統一,撫州市人民檢察院、金溪縣人民檢察院、金溪縣人民法院聯合江西廣播電視臺“都市2直播”欄目組開展案件庭審直播。

200多名群眾在現場旁聽了庭審,300多萬群眾在網上線上觀看了直播

這場開在金溪的庭審,引來300萬人的圍觀

據悉,2021年5月25日,張某某、盛某某駕駛汽車來到金溪縣何源鎮使用氣槍打死或抓獲部分鳥類。金溪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將張某某、盛某某當場抓獲。經有關部門鑑定,涉案鳥類含6只山斑鳩、2只環頸雉,1只鴛鴦(活體)。其中山斑鳩、環頸雉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鴛鴦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21年11月15日,金溪縣檢察院對張某某、盛某某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金溪縣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金溪縣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盛某某的行為致使當地野生鳥類數量減少,影響了野生鳥類種群及其所在生態系統的功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向金溪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被告人按照獵獲物價值的一倍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共計2400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及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庭出示了有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證據效力等展開辯論。法院經審理,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同時認為張某某、盛某某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同意公益訴訟人的訴訟請求。

法院當庭對案件進行了宣判:

判處被告張某某、盛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賠償生態修復費2400元

。庭審結束後,被告表示認罪伏法,當庭表示將承擔生態修復費用,並呼籲社會引以為戒,保護野生動物,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