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隱患分類分級管理規定
2022-05-19由 緣之都 發表于 林業
介質的危害程度分為幾個級別
環境
安全隱患分類分級管理規定
為
規範
環境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搞好
環境
安全隱患的整治,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
根據
連環發
《
關於印發〈
連雲港市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點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工作方案
的通知》
連環發{
2017}59號檔案精神,
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
環境
安全生產隱患分類
環境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
A、B級)和一般隱患(C級)兩大類,
重大隱患:
A級
:
1、
是指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需要
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
整頓的,
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並可能造成環境危害。
2、
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
公司
自身難以排除
,
並可能造成環境危害
,需要
上級部門協調
解決才能排除的隱患
;
3、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隱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土壤等環境介質次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
B級是指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決的隱患;一般隱患(C級):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對
公司環境
安全有一定影響,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
環境
安全隱患分級
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處理難易分為
A、B、C三個等級:
。
A級:難度大,解決不了,須
上級領導協商
解決的重大隱患
並可能造成
環境危害
。
B級:難度較大,須由
公司
解決的重大隱患。
C級:由
公司
各級
部門
能夠
且必須解決的隱患。
A級隱患:是指重大隱患,由
總經理
負責督辦
B級隱患:是指較大隱患,由
副總
負責督辦
C級隱患:是指一般隱患,由
安環部
負責督辦
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環境
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上報。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A、B、C級標準及時登記建檔、及時實施監控治理、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
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的原因;
(
2)隱患的危險程度及難易程度分析;
(
3)隱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內容:
a。治理的目標及任務,
b。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情況,
d。負責治理的
部門或
責任人,
e。治理的時間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標準要求,
g。負責驗收的單位
或
責任人。
4、對於排查出的C級隱患要按“五定”原則(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定落實人、定時間、定資金)進行專項安排處理,由
安環部
領導進行跟蹤複查驗收整改效果。
5、對於排查出的A、B級隱患,做到及時上報,由
副總
負責掛牌督辦整改驗收;對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現的
A、B級隱患,下達的整改指令書應建立資訊管理臺賬,並按分級掛牌督辦規定落實掛牌督辦。
6、對於上級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級隱患,應落實隱患治理的六項內容:明確整改任務、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整改驗收人。
7、在整改A、B級隱患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對於隱患排出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裝置,防止事故的發生。
8、A、B級隱患整改到位後,及時向負責掛牌督辦相關的職能部門(機構)上報整改內容,並申請驗收;對驗收審查合格的,應及時對隱患進行核銷,對驗收審查不合格的,應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繼續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完成。
9、C級隱患必須由
安環部
認可後,直接安排
佈置
進行處理,並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
10、A、B級隱患應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掛牌督辦,由
副總
親自進行安排
佈置
,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後由
副總
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後,申請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進行驗收審查,合格後及時核銷。
11、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A、B、C級),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12、A、B、C級隱患治理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
副總
批准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並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
情況
下應採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13、建立A、B、C隱患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並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14、將
環境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範事故發生。
15、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