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西秀區林區違規用火行為和引發森林火災責任追究辦法(暫行)
2022-05-18由 西秀大城小事 發表于 林業
重點林區用火怎麼處理
西秀區林區違規用火行為和引發森林火災責任追究辦法
(暫行)
為嚴厲打擊林區違規用火行為及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保護好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西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西秀區林區及周邊 100 米範圍實行"八個不準"
1。不準攜帶火源火種進入;
2。不準燒秸稈、剷草燒灰;
3。不準上墳燒紙、燒香、點香蠟紙燭和燃放煙花爆竹;
4。不準吸菸、野炊、烤火;
5。不準從事野營、登山、民風民俗等活動時擅自用火;
6。不準私搭亂建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準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林區作業時擅自用火;
8。不準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監管人監管的情況下擅自進入活動。
第二條
對違反"八個不準"的,嚴格按"四個一律"處理
1。對違反“八個不準”的人員一律嚴格按《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進行查處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2。公職人員一律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直至開除公職;
3。在場不加制止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依照黨紀、政紀進行紀律處分,影響嚴重的,直至撤職;
4。引發森林火情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嚴厲查辦。
第三條
發生森林火災後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1。森林火災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 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 教訓不吸取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