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男子被狗追摔成骨折索賠3萬元藥費未果,向高院申請再審獲賠

2022-05-10由 木易敏捷 發表于 林業

眼眶骨折賠償3萬合理嗎

“男子被泰迪狗追摔成骨折,從一審二審到再審”汪某一早出門上班,卻發現被一條泰迪犬盯著,汪某迫不得已從草叢裡跑過去,小狗瘋狂追趕,汪某摔倒骨折花3萬,狗主拒賠,王某起訴,法院三次判決各不相同。

汪某雖說是男子漢,卻十分怕狗。一天,汪某和往常一樣,一大早就出門上班,突然汪某抬頭一看,一條泰迪犬正狗視眈眈的盯著自己。

談狗色變的王某猶豫再三,發現泰迪狗目不轉睛盯著自己,心中更加恐慌,可汪某為了上班, 硬著頭皮繞開了狗從草坪裡跑過去。

泰迪狗見狀立馬就追上去,汪某看到泰迪狗追了上來大驚失色,一不小心就摔倒在地上,造成骨折,花去藥費3萬元。

事後汪某向狗主人索賠藥費,狗主人卻稱:自己的狗可乖了,從來都不咬人,且汪某如果不跑,泰迪狗不會追。因此,拒絕賠償。

而汪某卻認為,自己繞道從草坪上跑過去,本來沒有事的,如果不是泰迪狗連追帶叫的,自己不會摔倒在地而骨折的。

於是雙方各執一詞,各說各有理。汪某一怒之下,將狗主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3萬元藥費。

汪某被泰迪狗追趕摔成骨折,狗主人是否應當賠償呢?

根據《民法典》1245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根據《民法典》1246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具體到本案,狗主人違反2021年《動物防疫法》出門遛狗要牽繩的規定,且懈怠行駛狗主人對狗狗的安全管理的職責,不能顧及鄰居和周圍人的安全和需要,因此狗的主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而汪某不停奔跑,在被狗狗瘋狂追趕的過程中不慎摔倒造成骨折,汪某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王某無需自行承擔藥費。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狗主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狗主人接到判決後,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二是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泰迪犬體積小,性格溫順,在一般人的眼中都不會引起十分的恐懼。且泰迪犬對汪某連追帶叫,並不具有多大的攻擊性,而汪某一路狂奔對造成骨折具有重大過失,

最終二審判決汪某自行承擔40%的責任。

二審法院判決作出後,汪某不服,申請高階法院再審。

這裡請注意:我國對民事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因此,二審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面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是不能再提起上訴的,只能按照法律上程式申請再審。

因此本案中汪某申請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完全符合法律程式。

一個人對狗的恐懼如果按照狗的體積大小來判定,根據高度蓋然性原則:就是十有八九都不會因為泰迪犬的追趕而摔倒骨折的。

相反,根據高度感染性原則,本案的汪某對摔成骨折就具有重大過失了。

如果因此判決汪某自行承擔40%的藥費,不僅讓汪某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而且助長了狗主人怠於管理,遛狗不牽繩的違法行為。

可見,高度蓋然性原則適用於人與人之間的證據規則,不應一概適用於人與狗之間的衝突。因此判定汪某有重大過失,不僅不合情理而且違背法理。因為法治社會是以人為本,是尊重保障和人權的,

最終,汪某在高院審理過程中,考慮鄰居關係主動提出自行承擔10%的責任。高院判決狗主人對汪某藥費承擔90%的賠償責任。

為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點贊。

你認為狗主人應全部賠償嗎?歡迎留言評論。

——————————————————

關注我@木易聊法,多學法,少踩坑。

男子被狗追摔成骨折索賠3萬元藥費未果,向高院申請再審獲賠

男子被狗追摔成骨折索賠3萬元藥費未果,向高院申請再審獲賠

男子被狗追摔成骨折索賠3萬元藥費未果,向高院申請再審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