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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壞境,禁止砍伐樹木,三百年前的“環保先鋒”

2022-05-01由 大覺中人 發表于 林業

環境保護林是嚴禁採伐嗎

在雲南陸良縣馬街鎮前所村,有一個小有名氣的地方叫“如意龍潭”。這裡樹木林立,景色宜人,其中有兩棵樹與眾不同,樹幹彎曲扭轉,樹皮像魚鱗狀分佈,當地人稱“龍樹”。龍樹旁側就是龍潭,取名“如意”,恰如其名。

龍潭水深約2-3米,直徑5米左右,清澈見底。一泓清泉從潭底汩汩湧出,流淌了不知多少歲月,就是在最乾旱的年份潭水也沒有斷流。潭水甘冽清甜,水質極佳,附近村鎮以此為主要飲用水源。

保護生態壞境,禁止砍伐樹木,三百年前的“環保先鋒”

如意龍潭東側有一座寺廟,稱為“如意龍潭寺”,寺小但山門殿、兩廂房及大殿一應俱全,在寺廟大殿南牆靠著三塊碑,其中一塊名為《禁樹碑》。

保護生態壞境,禁止砍伐樹木,三百年前的“環保先鋒”

《禁樹碑》立於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高1.87米,寬0.72米,厚0.14米,碑文右書直行,凡19行,共571字,楷書。據《禁樹碑》記載:“茲因陸郡東南隅地屬高山堡,有龍潭之水,四時常流,自古然也。”這是碑文中對如意龍潭最早的記載,如意龍潭所在地,古時名高山堡村。

碑文說“念先時,(龍潭)前後左右,樹木繁茂,陰氣多疑,水固興旺。歷經數載,不禁斧斤,不止牲畜,材者伐之,萌者踏之,水漸細小,雖不息其流,而終致其源也。”龍潭水漸漸變小了,其原因是龍潭附近的樹木被砍伐毀壞,於是在乾隆三十八年全村合議,“將良田近於龍潭前後左右者,盡種松子(樹)。”在樹木管理上採取“嚴禁斧斤,可萌者,不可怠於栽培。當合意以收欄牲畜,待他年草木繁植,水源興旺,寧非眾姓之功哉!”如有人違反必“稟官究治”。碑文對兩村田地灌溉用水也作了具體的時間規定。《禁樹碑》成了龍潭附近村莊人人遵守的“村規民約”,保護了龍潭附近山地的森林,才使龍潭水長流不息,這是古代人與自然和諧與共的碑證,也是當地發現的最早的環保例證,堪稱本地的“環保先鋒”

保護生態壞境,禁止砍伐樹木,三百年前的“環保先鋒”

古代人們是在實踐活動中逐漸認識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裨益。遠古時期,舜帝設定了世界上最早的環保機構,管理者稱為“虞”;西周時期,統治者釋出了《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

戰國時期秦國的《田律》是以法律形式出現最早的保護環境法令。它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麝鷺,毋……毒魚鱉、置阱罔,到七月而縱之。”意思是說,二月進入春天,人們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河道,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採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幼蟲、鳥蛋和幼鳥,不準設定捕捉鳥獸的陷阱等(讓動植物得到休養生息)。一直到七月才解除禁令。並且明確了對違反規定者的處理辦法。

保護生態壞境,禁止砍伐樹木,三百年前的“環保先鋒”

之後的歷代王朝均對環境保護有詳細規定,到了清朝中期,朝廷要求地方官勸諭人民植樹,禁止非時採伐和牛羊踐踏及盜竊之害,諭令民眾在山坡空地植樹,根據勤、惰予以獎懲,並在全國各地廣泛樹立護林碑。《禁樹碑》就是在這個時期應運而生的。

《禁樹碑》歷經百年滄桑,靜靜地立在大殿的角落裡,似乎早已被人遺忘,但環保意識及理念已深入人心。仔細研讀碑文,字裡行間浸透著歷史的鮮活,祖輩們樹立的榜樣影響著一代又一代人。石頭無語,文字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