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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恢復植被和 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

2022-04-29由 務林人 發表于 林業

林地可以復墾植樹造林嗎

天津市規劃資源局

關於印發《天津市恢復植被和 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通知

津規資森林發〔2021〕69號

各區林業主管部門:

為指導全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中,準確把握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補種樹木的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林辦發〔2020〕9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局反映。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

為規範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以及林業主管部門代履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林辦發〔2020〕9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範圍

(一)行政相對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

(二)行政相對人履行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作出的行政處罰規定的義務。

(三)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實施的代履行。

二、關於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標準

因違法改變林地用途、毀壞林地或經批准臨時佔用林地到期後需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以恢復林地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條件惡化為主要目標,對林地進行修復。

(一)清除地上物

拆除林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清除硬化層(堆放物、壓佔物、建築地基、硬化路面),做到林地上無任何建築垃圾、雜物。

(二)土地平整與覆土

根據林地表層土壤損毀情況,參照《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6—2013)中的“損毀土地復墾質量要求”對林地予以平整、覆土。需要新客土覆蓋的,覆土厚度達到與相連林地地表齊平,符合種植植被的條件,保障新植植被成活率。裸露坡面固土,參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復技術規範》(GB/T38360—2019)執行。

三、恢復植被標準

恢復植被的前提是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以不低於原有植被質量為主要目標進行恢復,確保地表植被全覆蓋。

(一)按下列要求恢復植被

1.待恢復林地中原有林木數量、地被覆蓋情況明確的,按照不低於原有植被情況進行植被恢復。

2.待恢復林地中原有林木數量、地被覆蓋情況不明確的,參照《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裸露坡面植被恢復技術規範》(GB/T38360-2019)標準恢復植被。

3.對於原有林地無法恢復的,應根據不同立地條件,參照《北方地區裸露邊坡植被恢復技術規範》(LY/T2771—2016)、《礦山植被生態修復技術規範》(DB11/T1690-2019)的標準恢復植被。

(二)恢復植被栽植樹種

參照《天津市市級重點造林綠化工程管理辦法》(津林營〔2018〕27號)規定的建設標準,優先採用喬木樹種尤其是當地鄉土樹種或原樹種。無法栽植喬木樹種的,可人工栽植灌木樹種。

(三)恢復期限

經批准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自使用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綜合考慮總體作業量、現場作業條件、當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施工。恢復植被養管期限為3年。養管期結束時,苗木儲存率山區不低於85%、平原不低於90%。

四、補種樹木標準

因盜伐、濫伐、毀林、森林火災等需補種樹木的,以森林面積不減少、森林質量不下降為主要目標,恢復森林植被。

(一)補種地點

補種樹木以原地補種為原則,原地無法滿足補種株數要求的,可以異地補種。異地補種地點原則上相對集中連片、限定在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同一行政區域內,由屬地林業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二)補種標準

參照《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天津市市級重點造林綠化工程管理辦法》(津林營〔2018〕27號)規定的建設標準,原地補種的,樹種應當與原樹種保持一致;異地補種的,可按照補種地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樹種。

(三)補種期限

補種樹木原則上應在當年造林季節結束前完成,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當年造林季節已結束或者在造林季節內難以完成的,可以延長至下一年度造林季節結束前完成。補種完成後,植被養管期限為3年。養管期結束時,苗木儲存率山區不低於85%、平原不低於90%。

五、費用標準

恢復植被或補種樹木的費用標準,參照《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林業局關於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津財綜〔2016〕47號)執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費用標準,參照《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TD/T1031。1-2011)執行。

六、其他要求

(一)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質量驗收,由所在區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完成。

(二)本標準所列標準、規範性檔案,如有新的修訂或規定,按新修訂或新規定執行。

本標準由市規劃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恢復植被和 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