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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隱私為什麼不維權?拘留10日罰款500!

2022-04-23由 寬厚的背影 發表于 林業

侵犯隱私權可以報警嗎

網路上流傳了一段音訊

就在9月23日這一天,網路上流傳了一段疑似歌手張天與藝人陳奕辰聊天的音訊,因為內容涉及了兩性的關係,尺度還比較大,所以迅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在截稿前,魅族張天在論壇迴應此事,純屬網友虛構,稱音訊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錄音的,魅族會堅持自己的路,有媒體就此事發表了投票公開私密對話算侵犯隱私權嗎,公開在媒體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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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了媒體的廣泛的關注

這個話題已經引起了媒體的廣泛的關注,其中近八成的網友都投票認為當然算侵權,一直到筆者截稿時為止還有93%的投票人認為王鵬是冤枉的,那麼當自己的私下對話和錄音被曝光的時候,當事人又該怎麼維權呢,如果我們要從公關的角度來說,女方張天對音訊的迴應其實並不算十分的高明,因為越是急於迴應的結果,就越會讓自己變得更加的被動,在9月24日這一天,男方陳奕辰微博終於迴應了,他說錄音,我們兩個人是都有的,而並非我單方面持有的,所以不是我放出去的,這句話引起萬餘名網友的圍觀投票,隱私權的保護範圍,身體的隱私,私人的空間,私人的資訊,林丹事件,林丹也會出來道歉,最後果然如此,隨著社交媒體的發達,自媒體的崛起,明星的隱私已經越來越不成為隱私了,不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都不會有十足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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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規章並不是非常的周全

其實在事實上,儘管我們國家對於隱私權的規章並不是非常的周全,但其實在世界上任何的國家對隱私權的規章都很難說得是上週全的,我國對隱私權的規定大抵在這兩處,《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六款規定,有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這兩處的規定實際上為我們指明瞭兩條面對隱私權遭受侵犯的救濟途徑,依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起訴,或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協助,問題在於,對公眾人物來說,這兩個做法都非常難佔到輿論的先機,因此,在近年來在微博上,特別多的明星,與經紀公司在產生糾紛的情況下,越來越多地會挑選掛出雙方的聊天記錄,包羅微信的截圖,電話的錄音等,正如新加坡《聯合早報》所言,在一個包容的社會里,從人權,弱勢團體權到動植物權,都應該是可公開討論的,但不是自以為佔據道德的制高點,一棍子把人家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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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公道是自在人心

當然了,輿論如虎,錄音,截圖都發出去了,想讓大家按照發布者的想法去進行評論,也並沒有那麼的容易,畢竟公道是自在人心,有的資訊對普通人來說是隱私,然而對於“公眾人物”來說,可能就是屬於公共的資訊,雖然明知商家的行為的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但是他們認為網際網路時代的隱私本就是越來越少了,所以,出於怕麻煩的心理,也不會再提出不滿和採取維權的手段,所以,大家更習慣於採取的辦法是如果你曝光我,那我也會曝光你,我曝光你,你曝光我的簡訊記錄,看似小孩打架,但卻也無可奈何的方式,達成在輿論上的平衡,原因很簡單,一方面。

是因為女明星才會引起公眾注意,而對普通人來說這是隱私,這首先是因為普通人並不會專門研究法律,中國的法律不允許,那麼,我們又知道什麼情況會涉及侵犯對方隱私嗎,最後的結果,甚至自己比對方要承擔的後果更重的,除此以外,我們還需要認真取證,如相應的截圖,作為證明雙方的基本侵權的事實存在的證據,至於取證之後我們透過報警,起訴等途徑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而賠償損失,就在我們的掌握之中了,如果對方還需要承受行政的處罰或者刑事的責任,這彷彿看起來會更解氣,因此,偷拍偷錄他人的隱私的行為,構成了對他人的隱私權的侵犯,應當承擔侵權的責任,終歸身邊,如果有吹牛的人,最大的風險就是你底子無法預料他下一個坑會為你安插在什麼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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