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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瓊中兩男子砍伐被颱風颳倒的橡膠樹被判緩刑

2022-04-18由 央廣網 發表于 林業

橡膠樹可以砍伐嗎

央廣網海口9月20日訊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餘武、馬潤嬌)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判決一件盜伐林木案,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夥同他人砍伐被颱風颳倒的橡膠樹販賣賺錢,二人的行為均構成盜伐林木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據悉,2014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和同案人盤某清(已判決)、盤某林(已判決)、蔣某俊、管某安、盤某忠(均已另案處理)等人在王某清家吃飯。其間,盤某清、王某清提議到瓊中縣中平鎮新村二隊集體橡膠地砍伐被颱風颳倒的橡膠樹賣點錢花,其他在場的人都表示同意。飯後,盤某清、王某清騎摩托車先去新村二隊橡膠林檢視情況。次日早晨,王某清、盤某清等人騎摩托車到新村二隊集體橡膠地匯合。盤某忠用油鋸把被颱風颳倒的橡膠樹鋸成原木,王某清、盤某富等人將原木搬到農用四輪車上,盤某清等人僱請王某吉將原木運到屯昌縣楓木鎮一木材加工廠進行銷售。原木重約5噸,得款約2800元,扣除運費等費用後,王某清、盤某富等人每人分得200餘元。

經調查,被伐橡膠樹16株,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積量13。0771立方米,出材量8。3693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分別於2016年5月18日和2017年3月14日到瓊中縣森林公安局投案,到案後均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二被告人均當庭自願認罪,並分別預繳罰金人民幣2000元。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違反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秘密盜伐集體所有的橡膠樹16株,活立木蓄積量13。0771立方米,數量較大,其二人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當庭自願認罪,盜伐的亦是被颱風颳倒的橡膠樹,且能夠預繳罰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村委會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具備社群矯正條件,故對被告人王某清、盤某富判處刑罰,可以宣告緩刑。

據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王某清、盤某富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