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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肉夾饃”後有“青花椒”,商標究竟是為了維權還是碰瓷?

2022-04-10由 深圳王曦律師 發表于 林業

花椒商標是什麼

前有“肉夾饃”後有“青花椒”,商標究竟是為了維權還是碰瓷?

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一說起這串兒名字,是不是感覺口水直流,肚子開始咕咕叫?我國地大物博,各個地區都有自己的特色小吃,胡辣湯、肉夾饃就是典型。但是想必大家前段時間都有所耳聞,一些開設售賣胡辣湯、肉夾饃的商鋪紛紛被告上法庭,後來事情越鬧越大,最後潼關肉夾饃協會出來道歉才平息了這場鬧劇。

除了胡辣湯、肉夾饃,其實還有一個青花椒火鍋店因店鋪名稱使用了“青花椒”被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認為該火鍋店侵權,但是今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認為火鍋店使用“青花椒”字樣不構成侵權,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青花椒”與“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維權有什麼區別嗎?

前有“肉夾饃”後有“青花椒”,商標究竟是為了維權還是碰瓷?

先來說說之前沸沸揚揚的“潼關肉夾饃”維權事件,“潼關”本身是地名,潼關肉夾饃協會註冊的“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而非普通商標。

“潼關肉夾饃”維權事件中潼關肉夾饃協會最大的錯誤是把地理標誌商標當作普通商標看待,然後做出了一系列的維權措施。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明確指出:

“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因此,潼關肉夾饃協會借維權之名要求商鋪繳納加盟費毫無依據可言。值得慶幸的是,在事情鬧大後潼關肉夾饃協會很快出來道歉,承諾停止全國的維權行為,並對前期的維權事宜進行妥善處理。這樣一場用地理標誌維權的鬧劇總算收場。

前有“肉夾饃”後有“青花椒”,商標究竟是為了維權還是碰瓷?

說完“肉夾饃”,再來說說“青花椒”。“青花椒”是上海某公司合法註冊的商標,因為某火鍋店在招牌上使用了“青花椒”字樣因此被訴侵權。這個案件一審被判侵權,理由是火鍋店將“青花椒”字樣突出使用屬於商標性使用。

這個案件今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結果與一審完全相反,其核心點就在於二審判決認為:

火鍋店經營青花椒口味的火鍋,主觀上沒有攀附涉案註冊商標的意圖,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判斷一個標識的使用是否是侵權,首先需要看這個標識是否為《商標法》上所稱的“商標性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從上面的法條我們可以看到,商標的使用必須是具有顯著性且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對於大眾而言,“青花椒”一詞意味著一種調味料,沒有人會特別因“青花椒”而聯想到某個特定的店鋪。在四川地區,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餐館比比皆是,將特色菜品名稱標註在店招上是餐飲行業的慣常做法。

二審法院在判決中也提到:

成都餐館“青花椒”系正當使用,客觀描述調味料並非商標性使用。將特色菜品名稱標註在店招上是餐飲行業的慣常做法,特別是在川渝地區以川菜為特色的眾多餐館經營中,無論是店招還是選單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相關公眾都習慣將其含義理解為含有青花椒調味料的特色菜品。

由於“青花椒”字樣不具有顯著性,無法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目的,因此火鍋店招牌上使用“青花椒”字樣不應當認定為侵權。

總之,從上面各類特色小吃引發的維權事件來看,商標權利人依法維權沒有任何問題,註冊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品牌權益,防止惡意攀附品牌和粗製濫造的行為。但是,商標權利人在維權的時候要謹慎判斷商標的種類以及該商標使用的情況,切勿將合理維權變成惡意訴訟,最後導致因小失大,名聲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