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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類綠化用地 面積不低於35%

2021-06-25由 南方都市報 發表于 林業

綠地率最低多少

新頒佈的《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針對珠海園林綠化工作中存在的制度規則不夠系統和清晰,執行中隨意性較強的主要問題,進行具有系統性的制度設計,對相關工作進行全面規範,旨在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領和保障政府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公共綠地主要樹種不得隨意變更

“綠化條例”共五章五十四條,除總則、附則外,主體內容分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三章。設定了社會認捐認養、綠地範圍控制線、永久綠地、工程質量責任制、保修養護期、園林綠化保護責任人、損害園林綠化禁止行為、綠化垃圾處理、公共綠地等級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細化了綠化設計方案審批、工程竣工驗收、綠地佔用、樹木修剪遷移砍伐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綠化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認建、認養等形式,參與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捐資、認建、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值得注意的是,“綠化條例”規定已建成的公共綠地的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應當將設計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並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規定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綠地建設標準,並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實施竣工驗收材料備案等制度。

擅自降低綠化用地指標從嚴處罰

“綠化條例”規定,按照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規定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0%,綠地率不低於3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十五平方米。對於建設工程專案配套園林綠化用地指標,居住類不低於35%;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類不低於30%;商業服務業類不低於20%;其他類建設專案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國家、省有關標準確定具體比例。

同時,“綠化條例”規定,針對擅自降低配套園林綠化用地指標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條例從嚴設定罰則,規定按照未達標園林綠化面積基準地價的五倍處以罰款。

條例對擅自佔用綠地、損害園林綠化以及修剪、加固、遷移和砍伐樹木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還細化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違法責任。

採寫:南都記者 王靖豪 實習生 洪曉可

居住類綠化用地 面積不低於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