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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魚7條罰款1000元 四川寶興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受罰

2022-04-06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林業

非法電魚公安怎麼處罰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雅安市寶興縣,素有“熊貓故鄉”的美譽,作為長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發源於此。

4月1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獲悉,該法庭在寶興縣靈關鎮某社群內公開巡迴審理了一起“電魚”案,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罰金1000元 、馮某罰金1000元、裴某免於刑事處罰,沒收非法捕撈所涉犯罪工具。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四川寶興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受罰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寶興縣相關部門在對青衣江靈關鎮磨刀社群附近的河段進行清淤疏浚過程時,將河道挖掘形成一個半封閉的積水區域。

被告人楊某、馮某、裴某來到積水區域,利用蓄電池、捕魚器、攔河網等工具電魚,共捕獲7條麻魚。被告人楊某、馮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馮某、裴某3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撈行為,對長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態資源和環境造成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四川寶興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受罰

鑑於楊某、馮某具有坦白情節,裴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另鑑於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臨時形成的淺水區域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捕撈的漁獲物較少,且主動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積極參與巡河護魚志願者服務活動,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判處被告人楊某、馮某罰金各1000元,判處裴某免於刑事處罰。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息訴。

法官說法:非法“電魚”危害大

該案是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在管轄範圍長江水域禁捕以來第一起“電魚”案。

“電魚時電到的不僅有魚,還有水裡的眾多生物,同時強大的電流會損害魚的性腺,直接導致魚類不能產下魚卵,對漁業資源補充造成嚴重影響。”

增殖放流 小小魚苗助力生態建設

“這次教訓太深刻了,之前不曉得有規定,現在懂了,以後一定遵紀守法,不再做任何破壞生態環境的事情了。”在案發地青衣江河段上,被告人之一裴某這樣說道。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四川寶興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受罰

3月18日,成鐵二院本著“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聯合寶興縣人民法院、西昌鐵路運輸檢察院、寶興縣農業農村局開展這起非法捕撈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活動。

在各單位的見證下,被告人楊某等3人自願購買經漁政部門許可的魚苗,現場放流價值10000餘元的齊口裂腹魚魚苗共計5500尾,既懲治了被告人損害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也使受損害的漁業資源得到有效的修復。

電魚7條罰款1000元 四川寶興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受罰

增殖放流活動結束後,各單位對非法捕撈案發地——青衣江流域進行巡護,實地查看了河道環境治理、河流斷面水質變化情況。巡護過程中,法院幹警針對性向附近村民發放環保手冊,普及禁止非法捕撈相關政策法規,呼籲群眾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