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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區內遛狗不拴繩致他人傷殘 被判賠償近8萬元

2022-03-22由 北京晨報 發表于 林業

尺骨莖突一大一小正常嗎

新快報訊 在廣州,養狗人士在小區內遛狗不拴狗繩的現象普遍存在。出門遛狗不拴繩,造成他人受傷就不好了。新快報記者昨天從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法院曾審結一宗因遛狗不拴繩導致路人驚嚇造成十級傷殘的案件,狗主人被判賠償79872。9元。

2016年8月14日7時許,家住廣州市花都區某小區的簡女士起床後去買菜,在小區內碰到同住該小區的鄒女士正在遛狗。

鄒女士覺得自己飼養的小狗性格溫順,遛狗時便取下狗繩拿在手中。鄒女士飼養的小狗看見簡女士後,突然衝到其身旁圍著打轉,簡女士受到驚嚇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傷。

鄒女士見狀立即帶簡女士前往醫院檢查、治療,醫院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折並尺骨莖突骨折。

簡女士受傷後一直都由鄒女士照料生活,鄒女士還多次陪同簡女士前往醫院治療、複查,並主動承擔了所有費用。

同年12月27日,花都區某社群居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簡女士左上肢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此後,簡女士與鄒女士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簡女士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鄒女士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

鄒女士在庭審中承認其飼養的小狗給簡女士造成的傷害,並對此深表歉意。但鄒女士認為她飼養的寵物狗個頭較小,性格溫順,從不咬人。案發當日,該小狗只是圍著簡女士打轉,並未撕咬簡女士,簡女士自己驚慌失措摔倒在地,其對自己受傷一事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小部分責任。

花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簡女士在小區道路上正常行走,並未故意逗弄鄒女士飼養的小狗,對其自身所受損害沒有過錯。

最後,花都區人民法院判決鄒女士賠償簡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經濟費用合計79872。9元。

判後,簡女士和鄒女士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