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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私砍紅豆杉 獲刑還罰款

2022-03-1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紅豆杉能砍嗎

日前,曾擔任過護林員的閆雙娃因為“一個板凳”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6個月執行。這個案件在周至縣幹部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4日,閆雙娃在周至縣板房子鎮安家岐司家溝溝口往虎豹河河口方向約500米處路邊坡上私自砍伐1棵紅豆杉,自稱是“想拿回家做個板凳”。

閆雙娃將砍伐的樹幹截成連根在內的4節,將樹根和其中一節揹回住處,另兩節及樹梢丟棄在砍伐地點河道旁。後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安家岐保護站將閆雙娃存放在住處和丟棄的樹幹收繳。經相關部門鑑定,閆雙娃非法砍伐的紅豆杉,屬於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一級保護植物。

3月6日,閆雙娃因涉嫌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周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閆雙娃被周至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庭審結果】

7月16日,西安市鐵路運輸法院在周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閆雙娃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1棵,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認為,被告人閆雙娃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被告人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適用緩刑條款。合議庭當庭宣判:對閆雙娃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6個月執行,並處罰金1000元,沒收全部作案工具。

庭審中,被告人閆雙娃對自己私自砍伐紅豆杉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來源:西部法制報)(編輯:碧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