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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感情糾紛後買來老鼠藥放礦泉水瓶中 女方機警識破

2022-03-16由 金羊網 發表于 林業

放老鼠藥能讓他聽到嗎

廣西一名小夥與人同居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一次發生感情糾紛後,他攜帶老鼠藥到女方住處,欲毒死女方飼養的寵物狗,投毒後,他看見桌上有礦泉水瓶,臨時起意在礦泉水瓶裡投放老鼠藥,欲導致女方不舒服,不過,女方最終機警地識出這一陰謀!

東莞第三法院近期以故意殺人罪對這名男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感情糾紛後買來老鼠藥放礦泉水瓶中 女方機警識破

圖:視覺中國

廣西人黃某貴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貴與被害人黃某甲系事實婚姻關係,雙方育有一子。事前,黃某貴與黃某甲因感情發生糾紛。

2019年9月12日早上,黃某貴臨時起意欲透過投放老鼠藥的方式,毒死黃某甲在租房內飼養的寵物狗。隨後,黃某貴在東莞市黃江鎮向李某某(另案處理)購買了老鼠藥,並利用偷配的鑰匙進入黃某甲租住的東莞市某房。期間,黃某貴在寵物狗的飲水器中投放老鼠藥,後見到桌子上有礦泉水瓶,臨時起意在礦泉水瓶裡投放老鼠藥,欲導致黃某甲不舒服。

同日18時30分許,

黃某甲回到上述租房內發現上述礦泉水瓶的水變渾濁,故沒有飲用

;22時30分許,黃某甲發現飼養的兩條寵物狗死亡。後黃某甲檢視監控錄影發現黃某貴曾進入其租房,遂報警處理。9月13日,公安機關在大朗鎮蔡邊村抓獲黃某貴。案發後,黃某甲對黃某貴表示諒解。

經鑑定,從租房礦泉水瓶內提取的液體、寵物狗飲水器內提取的液體和死亡寵物狗提取的心血,均檢驗出氟乙醯胺類殺鼠藥成分。

法庭上,被告人黃某貴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未提出辯解意見。

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貴無視國法,

透過投毒的方式故意殺害他人(未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黃某貴已著手實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被告人黃某貴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經查能夠與被告人的罪責相適應,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採納。

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黃某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感情糾紛後買來老鼠藥放礦泉水瓶中 女方機警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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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編輯:吳方舟

稽核:鄭健龍

簽發:區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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