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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包裝上印“松花江”三字 成都多家米商被判侵權

2022-03-02由 青瞳視角 發表于 林業

樺拼音怎麼讀音

大米包裝上印“松花江”三字 成都多家米商被判侵權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芮雯 鄒阿江 攝影報道

兩代人做大米生意30餘年了。2015年,老谷跟著老一輩人從黑龍江輾轉來到成都市郫都區安靖鎮,在一個物流園區內經營一家米店。

說著一口地道東北話的老谷總喜歡跟上門的顧客嘮嗑。“這是我們母親河松花江灌溉、黑土孕育出的大米,是純正的東北大米。”在松花江畔長大的老谷,店裡所售大米的包裝上,也醒目地印著“松花江”三個字。

老谷沒想到的是,“松花江”給他帶來了效益,也帶來了官司。2022年1月27日,成都市郫都區法院一審判決:因侵犯原告正大桑田(長春)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桑田公司)商標專用權,大米生產企業和老谷的大米經營部被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其中,老谷的經營部被判賠償2800元、大米生產企業被判賠償4。9萬元。

和老谷同樣被判侵權的,還有物流園區內的其他20餘家米商以及他們背後的廠家。

“來自松花江流域的大米,咋就不能叫松花江了呢?”老谷認為,這一系列案件與近期引發廣泛關注的“青花椒案”如出一轍。2月22日,因不服一審判決,老谷和其他商家提出上訴。

求助

“松花江”印上大米包裝

13年後被訴侵權

老谷的程琳大米經營部,位於郫都區安靖鎮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園區糧油交易區內。物流園裡的米商很多,不少人來自東北。今年滿50歲的老谷,來自黑龍江虎林市,那裡屬於松花江流域。

“我賣大米30年,‘松花江’這三個字也已經在包裝上印了13年,之前都沒出過什麼問題。”對於包裝上印“松花江”的原因,老谷解釋說,主要是因為大米來自松花江,大米生產商為黑龍江省虎林市程琳米業有限公司,加工生產的大米來自松花江流域,具有典型的東北大米特性。而自己賣松花江大米,是因為老家在松花江,“走到哪,都不能忘了根。”

除了包裝正中間醒目地印著“松花江”三個紅色大字外,老谷銷售的大米上還有“程琳”“樺樹河”“珍珠米”等字樣。“這些是廠家自己的註冊商標、產品系列。”老谷說,沒想到“松花江”三個字給自己引來了官司——2020年8月,正大桑田公司起訴虎林市程琳米業公司、成都市郫都區程琳大米經營部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判決書上記錄了起訴前原告的取證過程。2020年8月13日,正大桑田公司工作人員與成都市一公證處公證員、工作人員來到程琳大米經營部,正大桑田公司工作人員花費25元公證購買標有“樺樹河松花江珍珠米”字樣的大米一袋,掃碼支付後還拿到了老谷的名片。8月18日,公證處就上述過程出具了公證書。

交鋒

原告持有3枚“松花江”商標

是否侵權各執一詞

郫都區法院受理案件後,適用簡易程式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構成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展開激烈交鋒。

正大桑田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該公司是“松花江”註冊商標持有人,擁有3枚“松花江”註冊商標,編號分別 為 第 1151550、 第16402823、第17316793號,核定使用類別為第30類“大米”。該公司表示,對上述商標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糧油市場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而虎林市程琳米業公司生產、郫都區程琳大米經營部銷售的大米,包裝袋上顯著使用“松花江”字樣,侵害了自己享有的對案涉3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使公眾對“松花江”品牌大米認知產生混淆。

程琳米業公司則認為,案涉商標中含有的“松花江”文字系專有地名,正大桑田公司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松花江大米系通用名稱,程琳米業公司住所地在松花江核心流域,生產及銷售的大米均產自該地區,包裝上使用“松花江”字樣僅為合理突出產地,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攀附案涉商標。同時,大米包裝上的“松花江”字樣,與正大桑田公司持有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字型、排列、展示方式等完全不同。程琳米業公司認為,大米包裝上標有“程琳”商標和廠家資訊,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者誤認。

判決

被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

今年1月27日,成都市郫都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正大桑田公司持有的3枚“松花江”註冊商標仍處於有效期內,該公司作為商標權人,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虎林市程琳米業公司、郫都區程琳大米經營部銷售的大米包裝,將案涉商標顯著部分“松花江”三字突出使用,客觀上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與案涉商標對比,文字、讀音相同,雖未使用案涉商標拼音,但足以使相關公眾混淆來源,或誤認為商品與正大桑田公司案涉商標商品有特定聯絡。雖然包裝上有“程琳”商標,但該標識較“松花江”三字小,無法準確直接起到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因此,程琳米業公司的行為,構成對正大桑田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侵害。

法院同時認為,松花江僅系河流名稱,並非特定地名,松花江流域自然資源涵蓋大豆、玉米、高粱、小麥、棉花、亞麻、蘋果等,“松花江”三字並未與“大米”產生直接對應關係。此外,被告方並未舉證證明“松花江”三字系法定的通用名稱,或已作為全國範圍內相關公眾指代作為大米來源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為此,郫都區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如下:虎林市程琳米業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郫都區程琳米業經營部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正大桑田公司3枚案涉註冊商標專有權商品的行為;虎林市程琳米業公司、郫都區程琳米業經營部分別向正大桑田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9萬元和2800元。

爭 議 焦 點

原告發聲:

判決結果說明維權合法

近兩年維權案件有44起

企查查資料顯示,本案原告正大桑田公司成立於2014年11月20日,註冊資本2500萬元人民幣,住所地為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該公司的關聯企業數量達19家,實際控股公司為正大(慈溪)投資有限公司(最終受益股份45%)。

“不是字型像不像的問題,使用‘松花江’三個字就已經侵權了。”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就訴訟案糾紛致電正大桑田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張正權,他對此迴應:“法院既然已經判我們勝訴,那就說明這次維權是合法的。如果這些商家上訴,我們也會積極應對,一切都按照法院的程式來。”

張正權表示,公證書上的證據圖片,他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準備。作為原告方,正大桑田公司於2016年6月6日從吉林另外一家公司受讓取得了本案涉及的3枚“松花江”註冊商標,3枚商標分別於1998年和2016年經核准註冊。經續展,3枚商標的有效期已續展至2026年和2028年之間。

企查查資料顯示,正大桑田公司自2020年以來,兩年時間涉及的司法案件共44件,大多數為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企業主要來自四川、江蘇、黑龍江、吉林,其中28件由成都市郫都區法院一審。

被告律師:

原告試圖將公共資源

變為自己的壟斷性資源

僅在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園區內,捲入本次侵權官司的就有20餘家大米經銷商。

“一審判決結果太讓人失望了。”老谷說,2月22日,他與其他10餘家大米廠商已向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我們10多個人組成了第一批上訴人,聘請同一位律師。過幾天還會有廠家、商家陸續提起上訴。”

“本案與前段時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青花椒案’性質相同。”老谷等人的代理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認為,即使“松花江”被註冊成為商標,但松花江更是眾所周知的河流名、地理名、通用名,是東北人的“母親河”,是全社會的公共資源。王仁根表示,老谷等人在包裝上印製“松花江”三字,並非是想攀附“松花江”這一商標,而是想描述上訴人所生產、銷售的大米來自松花江流域,因為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三江平原交匯地為東北大米的核心產區。

王仁根認為,“原告試圖將‘松花江’這一公共資源變為自己的壟斷性資源,對其他商家顯然不公平,對於市場環境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上訴人對‘松花江’三字的使用,並非商標權使用,而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善意使用,不存在侵害被上訴人商標權的問題。”

(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