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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如何辦理,怎麼規定的?

2021-06-10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林業

登記造冊怎麼辦

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是實踐中經常使用的土地處置方式,無論商業、住宅還是工業土地均會遇到。但實踐中,權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成立企業,那麼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如何辦理,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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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如何辦理,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如何辦理,怎麼規定的?

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王浩律師解答: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的辦理是:

1、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使用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為出資;

2、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徵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為出資;

3、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經縣級人民登記註冊,核發證明,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為出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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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需要如何辦理,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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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王浩律師解析:

《公司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均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這裡的作價入股,是組建公司的出資方式,土地使用權是作為註冊資本金的,不同於轉讓也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出資。如果土地作價入股是轉讓,必須達到投資25%以上才可以變更,那麼土地使用者就不是用土地作價入股而是用自己的房地產專案作價入股了。

其次,將“作價入股”視為轉讓土地並受投資總額25%的限制,實際上不可行。一則以“作價入股”的方式擬組建的公司尚未成立,怎麼能要求這時候就投資25%呢?二則,以“作價入股”投資,是一種公司成立時的出資方式。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出資必須到位,而土地使用權的出資方式必須將土地使用權登記在公司名下。如果拘泥於房地產管理法39條25%的,就不具備轉讓過戶的條件,不能過戶,出資人將無法完成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