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花200元買卡片,父親怒找商家退錢!店家:家十多套房子
2022-02-17由 城市大浪潮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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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男孩花200元買卡片,父親怒找商家退錢!店家:他說家裡十多套房子
郭先生住在
貴陽市花果園半山小鎮,
他十歲的兒子前兩天
拿著過年得到的壓歲錢,
去買了一盒奧特曼卡片,
當知道了價格後,
郭先生氣得夠嗆。
爭吵的雙方一個是郭先生,另外一個則是玩具店的老闆鍾先生。郭先生告訴記者,他之所以會跟對方發生爭吵,
是因為他兒子在這家店裡一次性花了兩百塊錢。
郭先生:
他之前買的才五塊錢一盒,買了幾十塊錢的,不是在這家買的。昨天一下子買了兩百塊錢。
聽到兒子買了一盒卡片
竟然花了兩百塊錢,
郭先生是氣不打一處來,
立即帶著兒子就去找文具店退錢。
郭先生:
(老闆說)賣都賣出去了,退不了。我說雖然你賣了,但孩子才10歲,他本身表達能力就不行而且不懂,你們都是大人幾十歲了,
老闆說有兩個孩子可以證明,孩子是自願買的。
賣個二三十元我都承受得了,你一下子賣200元,這個怎麼可能?他沒有成年沒有監護人一起來和他買,怎麼會賣200塊錢的東西給他?
文具店老闆鍾先生告訴記者,卡片是郭先生的兒子自己挑的,
而且當初他妻子也曾勸告過孩子,但孩子執意要買。
文具店老闆鍾先生的妻子:
他當時衝過來跟我說要最貴的那一個,我說你別買最貴的,小朋友,你買個一般的就行,我問他,父母讓你消費嗎,他說讓。
文具店老闆 鍾先生:
他說他家有錢得很,有十多套房子
,
他自己說他錢多得很,有幾萬塊錢,他就是要買玩具。
從鍾先生提供的
文具店內監控影片,
記者看到,
玩具確實是孩子自己挑選的,
而且他也清楚價格。
文具店老闆 鍾先生:
他還請了別人10塊錢一包的東西。他不是第一次來,他是早上買了之後,下午又來買的,他掏出來大概有1000多塊錢的零花錢。
記者:
200塊錢在你們這裡賣得普遍嗎?
文具店老闆 鍾先生:
在我們這裡賣得挺多的,因為最近過年。
鍾先生說,如果是在平常,孩子要買貴重的玩具,他們肯定會要求孩子的家長來現場確認才行。
但因為現在是在過年期間,有一些特殊情況存在。
鍾先生的妻子:
平常也是會問的,也會要求家長一起過來購買。但是過年期間情況特殊,他親口承認就是家裡給他的錢,作為父母要是你讓孩子用壓歲錢你就給他,不讓他用你就放好。
記者瞭解到,郭先生的兒子所買的奧特曼卡盒內共有四十張卡片,但孩子買後就拆開了,並且還扔掉了幾張他不太喜歡的卡片。鍾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卡盒還是完整的,那他們也可以把錢退給郭先生,
但現在這個情況,他們沒辦法進行二次銷售,所以要退錢實在不可能。
因為雙方爭執不下,
店主撥打了報警電話,
幾分鐘後,民警來到現場。
民警:
這才兩百塊錢,出一個方案,你退一步,他退一步,這個事情就解決了,不要為了這個事情影響到大家的情緒。
店主鍾先生說,這套卡盒的進價是160塊錢,按照進價,
他可以退讓一步,退還郭先生40塊錢,但郭先生並不同意。
郭先生:
我都說了我承擔一半的損失,你退我一百塊錢,我也不跟你講了。
鍾先生:
我成本價是140,我們商家真的是弱勢群體。
雙方爭執不下,記者電話聯絡了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遇到這種情況郭先生可以打12345進行投訴,他們會組織雙方進行協商。
隨後,記者又諮詢了律師,律師告訴記者,
郭先生十歲的兒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行購買的東西有一定的限制。
貴州雲初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 沈琦琪:
根據《民法典》第145條規定,要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精神相符合,實際上這個價值200元的奧特曼收藏卡,已經超過我們日常生活中普通文具的正常價格,實際上它已經與這個學生的
年齡智力
精神不相符合。因此這種行為的法律效力我們在法律上稱之為效力待定。需要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者是事後的追認。
如果他父母事前同意了這個行為,或者事後認可了這件事的話,那麼這個行為就從效力待定轉為了有效行為。
如果他父母沒有事前同意,或者沒有事後認可的話,那麼這個行為就
轉為了無效行為
。賣家就應當把相應的款項退還給家長。在這個案例中,因為收藏卡已經被孩子損壞,所以賣家也產生了相應的損失,因此,
最終應退還多少,還需雙方進行協商。
最終,店主鍾先生
退還了郭先生一百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