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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 四川巴中開始十年禁漁期

2022-01-26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林業

禁漁期是幾月份到幾月份2021

封面新聞記者 謝穎

從2021年1月1日0時起,巴中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一律禁捕,期限為十年!這是記者從巴中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新聞釋出會獲得的資訊。

由巴中市農業農村局、市檢察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等九部門聯合釋出《巴中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禁捕範圍為全市所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南江河一段(南江縣關壩鎮玉泉村至南江縣元潭鎮元潭社群含神潭河)、南江河二段(南江縣元潭鎮元潭社群至巴州區三江鎮場鎮,注:巴州城區津橋湖為人工湖除外)、巴河一段(巴州區三江鎮場鎮至平昌縣城王家沱)、大通江河(通江縣兩河口鎮兩河口村至通江縣城小江口)、小通江河(通江縣諾水河鎮獅子口村至通江縣城小江口)、通江河(通江縣城小江口至平昌縣城王家沱)、恩陽河(旺蒼縣木門鎮至南江縣正直至巴州區三江鎮場鎮)、澌灘河(平昌縣鎮龍鎮民興社群至平昌縣雲臺鎮高頂村五童廟至縣城王家沱)、焦家河(南江縣光霧山鎮牟陽城社群至南江縣光霧山鎮槐樹村與廣元市交界)、巴河二段(平昌縣城王家沱至元石鎮黃梅溪與達州市交界)等河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止,實行暫定為10年的常年禁捕期。

《通告》對於全面禁捕和特許捕撈進行了劃分。其中,關於全面禁捕,《通告》規定在禁捕期內,所有天然水域禁止開展捕撈作業、水禽放養、扎巢採卵;魚類繁殖期(每年3-6月),禁止從事挖砂採石、水下工程作業(重點工程除外)等影響魚類繁殖活動;所有漁業捕撈船舶全面取締,所有網具一律封存;禁止收購、銷售、加工野生魚,從嚴打擊電、毒、炸魚和生產性釣魚行為,做到“河內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河魚”。而特許捕撈則指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

“魚類繁殖期外,禁捕區域原則上允許一人一杆、一線、一鉤(單鉤)垂釣。”《通告》的這條規定,不啻為廣大垂釣愛好者的“福音”,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禁捕區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系魚類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釣行為,禁捕區域嚴格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裝置和影片裝置。對誤釣小於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必須及時放回原水體。同時,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新增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禁止休閒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據瞭解,今年7月1日前,巴中全市5區縣、67個鄉鎮、234個村、4081公里河流岸線、1100條河流、共1029艘漁船、1875名漁民全面完成退捕上岸,目前全市退捕漁民參保率、轉產就業率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