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鬧市區挖洞8天,盜竊價值600多萬金銀珠寶!被判13年罰100萬
2022-01-10由 南京律師張立俊 發表于 林業
盜竊罪判幾年
2018年,來賓黃金盜竊案轟動一時,價值629萬餘元的珠寶在鬧市區被人用打洞的方式盜走。4月16日上午,來賓市興賓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藏匿地下8天挖洞
2018年9月5日凌晨,來賓鬧市區一珠寶店,發生一起詭異的盜竊案:被告人葉姜雲利用切割機、電錘等工具連續挖洞8天后,盜取了金店內的黃金首飾。
▲案發珠寶店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1、2018年8月底,被告人葉姜雲購買切割機、電錘等作案工作,從來賓市興賓區某商業廣場的地下負一樓往一樓的某珠寶店打洞。
2、2018年9月5日凌晨0時許,葉姜雲將珠寶店的地板打通後,遂從地洞進入珠寶店內實施盜竊。
3、2018年9月8日,公安民警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區南嶼鎮融僑宜家小區將葉姜雲抓獲歸案,並當場在其住處查獲其盜竊珠寶店所得的黃金9745。5克、鉑金手鐲、項鍊499。99克。
▲來賓珠寶店失竊案現場模擬。
偷走價值629萬餘元財物
經來賓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的黃金、鉑金等物品共價值人民幣約629萬餘元。
▲庭審現場。
興賓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姜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葉姜雲有期徒刑13年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那麼,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南京刑事律師就來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