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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蕉不算香蕉被收千元過路費,別把鍋甩給“檔案”

2021-11-01由 清婉娛樂秀 發表于 林業

鳳梨高速可以走綠通嗎

文| 杜虎

7月5日,雲南昆明,一名貨主稱拉了一車9噸的蘋果蕉路過大營高速收費站時,收費站人員堅稱是芭蕉不是香蕉,不能算綠通,收費1066元。貨主王先生稱,自己從廣東一路到雲南,其他省份都免費,只有大營站收費。對此,黃馬高速監控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檔案只顯示綠通產品是香蕉,嚴格按照檔案執行。

蘋果蕉不算香蕉被收千元過路費,別把鍋甩給“檔案”

大營收費站及中心工作人員所說的檔案,指的是高速綠色通道執行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在這個目錄上的農產品,可以享受高速通行費優惠。對照該目錄發現,“熱帶及亞熱帶水果”大類中,列明瞭13個水果名稱,其中有“香蕉”,但確實沒有“蘋果蕉”,收費站堅持收費,貨主也沒辦法。

問題是,貨主的質疑是成立的:第一,蘋果蕉就是香蕉,它不是蘋果,也不是蘋果與香蕉的雜交,只是味道像蘋果的香蕉而已,所以應該按照“香蕉”享受綠通產品的待遇。第二,從廣東一路南下,其他省份都免費,唯獨雲南大營收費站收費,既然全國共享一個綠通產品目錄,這個代價不能讓貨主承擔。

對於第一個質疑,蘋果蕉也是香蕉,但綠通產品目錄上沒有這三個字,那就要看收費站怎麼解讀檔案,是一個字不差地摳字眼,沒有“蘋果蕉”三個字就得收費,還是按照常識去理解檔案,蘋果蕉既然是香蕉的一個品種,免費也沒錯。所以,同個檔案在執行中自由度很大,這種不確定讓貨主叫苦連天。

至於貨主的第二個質疑,其他省份都收,為何雲南要收取?因為按照交通部的規定,各個省可以在全國版本《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之外增添品種,但高速優惠只限於本省範圍。所以,蘋果蕉可能在廣東免費。當然,也可能是免費省份的收費站工作人員靈活處理,理解力沒問題,實事求是地把蘋果蕉當作香蕉。

蘋果蕉只因為沒寫在綠通產品目錄上,就遇到相互矛盾的檔案執行情況,絕非個案。類似的例子是,核果類的“櫻桃”有資格享受綠通,但“車釐子”卻不行。交通部給出的網路釋疑是:“車釐子”不是“櫻桃”的別名。同個解釋還說,菠蘿的別稱是鳳梨,所以鳳梨也可以享受綠通。

蘋果蕉不算香蕉被收千元過路費,別把鍋甩給“檔案”

這樣看來,針對綠通優惠的那個指定目錄,理解和執行的彈性很大。它既可以被擴容,在特定省份和地區擴大品種,而交通部又會透過臨時解釋的形式,做一些變通。一個影響相當普遍的綠通產品目錄,解釋權完全在交通部門,而各地執行口徑很不一致,這種弊端反覆顯現,應該到了設法統一解決的地步。

蘋果蕉是亞熱帶農產品,種植地域是特定的,但市場流通往往覆蓋全國。即使產地省份將其列入地方性的綠通目錄,卻會在流通中遭遇行政壁壘。除了蘋果蕉,一個典型例子還有四川的藤椒,種植面積、產量和品質全國第一,但至今未能進入目錄。地方名特優農產品與綠通目錄之間的矛盾持續擴大。

現行的綠通產品目錄頒行於12年前,受制於當時的農產品和交通惠農幅度,“入目”品類都不算多,遴選標準只從最大眾化的角度去衡量,主觀性很強,越來越不能滿足農產品種植與流通的現實。在這種情況下,堅守目錄就容易陷入本本主義,在新的大宗綠色農產品通行矛盾下無所作為。

即使堅守一個自相矛盾的綠通目錄,收費站人員還說是“嚴格照檔案執行”,這就不只是本本主義,還有點荒謬的意思。說白了,堅持認定“蘋果蕉”不是“香蕉”,就是怕變通免費後,領導找麻煩,而領導又不願意擔責,固步自封。拘泥目錄來收費也許最保險,但恰恰疏遠了綠通的本質。

蘋果蕉不算香蕉被收千元過路費,別把鍋甩給“檔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綠通產品目錄的出發點就是扶持名特優新農產品,減少流通環節的成本,將國家優惠讓利給市場和消費終端。蘋果蕉不是香蕉,車釐子不是櫻桃等種種收費站的紛爭,已經證實現行綠通目錄捉襟見肘,簡單的名稱列舉法不敷使用,及時修訂它,賦予它更科學、更清晰的指引,應該提上議事日程。

蘋果蕉不是香蕉,這是違背常識的認知,卻在綠通目錄那成為“真理”。這不是可以一笑了之的事情,一次收費超千元,相當昂貴,使得綠通目錄遠離“初心”,這才是值得嚴肅對待的民生大事。蘋果蕉等非“入錄”產品被排除在綠通之外,看似貨主被“夾”在收費站,實際上是行政最佳化卡在了收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