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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宗傳記之加速滿族社會進步

2021-09-01由 就愛拍攝 發表于 林業

蒙古黃鼠能養嗎

太宗比他的父親更清醒地看到了問題癥結之所在,他一即位,就實行“編戶為民”的政策,制定“離主條例”,推行新的剝削方式,大量地解放奴隸,從而使舊的生產關係得到改變,最終導致新的生產關係即封建制的生產關係得以確立起來。所有這些都為生產力的空前發展開拓了道路。

清太宗傳記之加速滿族社會進步

同太祖一樣,太宗極為重視發展經濟,尤其注重農業生產。他剛即位,即使軍政大事非常緊張,他也注意到發展農業生產。首先制止濫用民力,停止各種非生產性工程,以便讓農民把主要力量用於農業生產。他父親在位時,搞非生產性工程過多,百姓負擔甚重。連江官李棲鳳也批評太祖“惟頻歲役民築城,此毀彼建,不得休,民未必無怨。”《清史稿》,卷239,“李棲鳳傳”。因此,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他發出第一道關於加強農業生產的諭旨,下令停止各項非生產性工程,說:“工築之興,有妨農務。從前修城郭邊牆,因事關國家安全,故勞民力役,這也是不得已,朕深為同情。現在已修繕完工,此後如有頹壞的地方,只許修補,不再重新興建,以珍惜民力,專注農業,重視根本。其村莊土地,各旗分撥已定,今後不要隨意更換移動,可使百姓士卒各安本業,不要荒廢耕種。如果各牛錄所居之地,屬於低窪地不堪耕種,願意遷移的,聽其自便《清太宗實錄》,卷1,9~10頁。。他特別提示各牛錄章京等基層官吏要倍加珍惜民力,如有“濫用民夫,致妨農務者,該管牛錄章京,小撥什庫等俱治罪”。《清太宗實錄》,卷23,3頁。

天聰三年(1629年)六月,訓誡諸貝勒大臣:“我國當竭力耕織,衣食足,又何求乎?緞帛者,粉飾之物也,雖無何傷我!”《東華錄》,天聰三年六月。教育他們要把男耕女織作為主要生產部門,解決吃飯穿衣問題。天聰四年(1630年)春,正當春播季節,太宗“命漢民乘時耕種,給以牛具。復榜示歸順各屯,令各安心農業。”《清太宗實錄》,卷1610頁。

清太宗傳記之加速滿族社會進步

天聰七年(1633年)春,太宗給牛錄額真發下一道指導農業生產的長篇指示:

田疇廬舍,民生攸賴。勸農講武,國之大經。爾等宜各往該管屯地,詳加體察,不可以部分推諉。若有二、三牛錄同居一堡者,著於各田地附近之處,大築牆垣,散建房屋以居之。遷移之時,宜聽其便。至於樹藝之法,窪地當種粱、稗,高田隨所宜種之。地瘠須加倍壅;耕牛須善飼養。爾等俱一一嚴飭,如貧民無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種;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貧民。如此,方稱牛錄額真之職。若以貧民為可虐,濫行役使,惟爾等子弟徇庇,免其差徭,則設爾牛錄額真何益耶?之所居有卑溼者,宜令遷移。若憚於遷移,以致傷稼害畜,俱爾等牛錄額真是問。方今疆土日闢,凡田地有不堪種者,儘可更換,許訴部臣還給。如給地之時,爾牛錄額真、章京自佔近便沃壤,將遠瘠之地分給貧民,許貧人陳述。《清太宗實錄》,卷13,4~5頁。

清太宗以一國之主在這個指令裡,既講了農業的重要性,又講了具體改進農業耕種技術;既講了貧民的住房、耕種的種種困難,也講了解決的具體辦法。而他反覆強調各牛錄額真在發展農業生產上責任重大,對他們提出了嚴格要求。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他召叢集臣,專門談了種地方面的技術問題,他說:“樹藝所宜,各因地利,卑溼者可種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種雜糧,勘力培壅,乘地滋潤,及時耕種,則秋成刈獲,戶慶充盈。如失時不耕,糧從何得耶!”《清太宗實錄》,卷31,17頁。這裡,他又就因地制宜、適時耕種作了指示。這些道理,在今天看來是很淺顯易懂的。但在當時,滿族貴族不事任何農業生產,只靠戰爭掠奪和賞賜而致富,認為這是比從事生產更光榮的事情。因此他們無須過問農事,實在說,他們根本也不懂。比較而言,太宗諭旨中所講的農事道理,在當時也算高水平了。

清太宗還頒佈了有關保護農業生產的法令。如,不準任何牲畜闖入田地,踐踏禾苗,規定豬入田禾者,每次罰銀五錢,超過三次的,要報告本牛錄,將豬罰給田地的主人。駱駝、牛、馬、騾、驢這些大牲畜跑到地裡作踐禾苗的,每匹罰銀一兩,賠償糧食《清太宗實錄稿本》,12~13頁。。滿族貴族進入遼瀋,漸染奢侈之風,遇有祭祀、殯葬總是競相宰殺大批牛馬等牲畜,這不利於農業生產。天聰元年(1627年)九月,宣佈:馬、騾以備馳驅,牛驢以供負載,羊豕牲畜以資食用,除大祀、大宴用牛外,其屠宰馬騾驢牛者悉禁之,尤宜善加孳牧,以致繁盛《東華錄》,天聰元年九月。。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重申前令,凡祭神、還願、娶親、死人、上墳一律不準宰殺牛、馬、騾、驢,違令者治罪《清太宗實錄稿本》,13頁。。當時,還有不少人為了逃避兵役、差役,“多相率為僧”,私自建造寺院,耗其資財,減少社會勞動力。太宗重申以往的法令,除了原明朝已建的寺廟外,不得新建,責令有關官員進行調查,一經查出私建寺廟、私自當和尚的,按律治罪《清太宗實錄》,卷10,29頁。。

經過清太宗的提倡、重視和實施具體的保護農業生產的法令,不到十年,已收到了顯著成效。農業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起來,糧食足用,倉庫充實,基本上改變了即位初年的困難狀況。如天聰六年(1632年)農業歉收,也“未致於飢餒”《東華錄》,天聰七年六月。。

畜牧業是僅次於農業的又一個重要生產部門。為了戰爭及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太祖時就十分重視飼養牲畜,尤其是馬牛受到特別保護。天命五年(1620年),朝鮮人李民從赫圖阿拉返國途中,他親眼看到從婆提江(今渾江)至萬遮嶺(今吉林集安縣西老嶺山脈大板嶺)六七十里之間,“放牧馬群漫山蔽野者,不知其幾萬匹。”李民:《柵中日錄》。六畜惟馬最盛,諸貝勒將官之家,佔有馬匹“千萬成群”,一般士卒之家也不下十數匹李民:《建州聞見錄》。。但隨著人口增加,戰爭的需要,馬作為戰爭和生產的主要工具,仍然不夠用。太宗依靠蒙古貢馬,同時,積極鼓勵滿、漢、蒙古蓄養和繁殖馬匹。不出幾年,馬匹足用有餘。天聰七年(1633年)春,為迎接孔有德、耿仲明來歸,一次就調撥二千餘匹馬散給他們騎用《東華錄》,天聰七年五月。。崇德四年(1639年)七月,太宗拿出大量馬匹作為獎品。鼓勵將士作戰立功。他說:“天生牛馬是供人們騎乘,備耕種的。如今,外藩貢馬已經很多,牧場又大量繁殖,有這麼多馬不給人使用還有何用處!朕決定拿出一千匹馬給你們用。自公、固山額真以下到披甲士卒,不論滿洲、蒙古、漢人有願衝鋒破敵,爭先登城,為國效力者,允許先來領馬。有的或顧慮領了馬匹而不能立功,會被追查治罪,這不必過慮,只要有心報效,什麼事不可為?有的或許顧慮以前沒做出什麼明顯的成績不敢領馬。朕對於以往之事,從不追究,以後做出成績也不遲。凡願領馬的,都可以到兵部報名。”《東華錄》,崇德四年七月。這生動地反映了後金(清)的畜牧業已達到繁榮的程度。

清太宗傳記之加速滿族社會進步

由於農牧業的發展,促進了商品交換,帶動了商業貿易的大發展。太宗親自倡導支援商業活動,並且把主要的商業交換牢牢地控制在國家手中。在國內,允許糧食等農副產品投入市場交易。太宗掌握市場行情,不準囤積居奇。他指示官民有餘糧的,要拿到市場上去,以官價賣給缺糧的人,不準抬高物價。有些投機分子必等市場缺糧,價格上漲時才出售。為打擊投機商,他命八旗旗主各出一百石到市場上發賣。自從和朝鮮結盟後,還依著雙方訂有的協定,進行國際貿易。和明朝處於交戰狀態,貿易中斷,但太宗還是想方設法與明朝邊境地方官開展貿易。他幾次派人到張家口等地舉行互市。後金以本地產明珠、人參,黑狐、元狐、赤狐、貂、虎、豹、海獺、青鼠、黃鼠等毛皮特產,換回金、銀、綾、緞等急缺物品。以布匹為例,早年國庫中連一千匹的積蓄也沒有,數年後,什麼也不缺了。太宗說:“朕嗣位以來,勵精圖治,國勢日昌,地廣食足,又以計令各處互市,文繡錦綺今皆有之。”《東華錄》,崇德四年五月。

手工業的發展也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就。在太祖時期,手工業已有了長足的進展,但規模不大,水平不高。從農業分離出來的手工業者如織工、瓦匠、鐵匠、弓匠、銀匠,其製作僅限於日常生活用的小商品,供戰爭需要的也不過是刀、箭、矢之類。到太宗時,大力發展開礦,開辦大型冶煉場。特別是從明朝方面得到先進技術,因而大大提高了工藝水平。天聰五年(1631年),獨立製造大炮,並應用於對明戰爭,這是它的手工業高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此以前,後金自己不能造炮,在同明朝的戰爭中吃了不少虧。造炮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遠比製作弓、箭等武器難度大得多。從開採原料、冶煉到具體制造,都需要較高的技術。後金不僅能夠自己製造,而且數量很大。例如,崇德四年(1639年)對明戰爭中,漢軍需要炮子一萬,火藥五萬觔,都滿足了要求,這說明有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規模已經接近或趕上了明朝。

清太宗在位十七年,是後金(清)社會生產力大發展的時期,也是社會制度大變革的時期。他所採取的各項經濟政策和一系列措施,不僅促進了生產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而且為封建制的最後確立奠定了牢固的物質基礎。

三、革除陋習

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必然形成自己的獨特的民族品格,具有與其他民族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又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時代的前進,與其他民族的交往也會不斷變化。滿族在形成中不僅保留了女真族的許多優秀的傳統,同時也有不少落後的習俗。不僅如此,它還受到漢族思想文化的深刻影響,這對滿族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的作用,但漢族千百年來形成的陳規陋習也帶給滿族某些消極的影響。

清太宗傳記之加速滿族社會進步

清太宗是個民族意識強烈、又十分嚮往漢族文化的人。一方面,他希望自己的民族迅速進步,因而他比誰都更迫切需要漢族文化,以摒棄本民族中那些不合時宜的、落後於時代的習俗;另一方面,他也憂慮這樣做的結果會失去本民族的品格,有被全盤漢化的危險。向漢族學習和憂慮全部漢化似乎構成了他的矛盾心理。然而,他從自己的實踐與以往的歷史經驗教訓中,找到了切實可行的基本途徑。

騎射、服飾、語言,是滿族區別於漢族的主要特徵。太宗認為保持本民族的這些特徵是關於民族存亡和能否戰勝明朝的一件大事。但事實上,進入富庶的遼瀋地區後,滿族社會生活發生的深刻變化,正使他們難以維繫這些特徵。先以騎射為例,女真原以漁獵為生,人人精於騎馬、射箭,它成了全民族從事日常生產活動以至軍事活動的基本技能。而這時漁獵已經失去原先獨居經濟首位的意義,變成滿族貴族的一種消遣娛樂的活動,騎射也就僅限於軍事鬥爭而逐漸失去其原有的意義。儘管生活條件發生了根本轉變,太宗仍然力圖保持騎射的民族傳統,率先垂範,每年春秋冬三季多次帶領諸王貝勒出外行獵,即使不是“娛樂”,也是一種軍事訓練。他還飭令牛錄額真“各宜督率所屬長幼於春夏秋三季時時習射,仍遣部臣往察,如有不能射者,必治牛錄額真之罪。此係我國長技,何不努力學習耶!”《東華錄》,天聰七年正月。太宗的目的就是想保持這種騎射,讓他的兄弟子侄,大而言之,整個民族不忘傳統,重武事、蓄積力量,爭衡天下。但他的部下卻把連帶有消遣的軍訓也視為艱苦,往往藉故不參加。太宗的哥哥阿巴泰以“手痛”,不去郊外騎射,“在家安處”。太宗連勸帶批評地說:“你平時總呆在家裡,忽然行動,怎能不痛苦?你奮然而起,親自騎射,何痛之有?諸貝勒不親率士卒騎射,教演武藝,誰又肯專心武事?平日既未達到嫻熟,一旦遇敵,何以御之?”《東華錄》,天聰九年七月。阿巴泰與太宗是同輩人,跟父親艱難創業,尚且如此,至於他們的子弟已屬第三代人,所注目的更是從先輩得來的巨大財富和權勢中盡情享樂。有一次,太宗召集這些皇室貴族的子弟,向他們訓話:“你們這些子弟平時只知遊行街市,以圖戲樂。早先年,不論長幼,窮困之際,都以行兵出獵為喜事,那時,僕人甚少,自己牧馬披鞍,自己做飯吃。雖然如此艱辛,都為國效力。我國興隆之勢難道不正是由此勞瘁而達到的嗎?現在你們一遇打仗、出獵,或者說妻子有病,或者以家事為辭不去,完全不想奮發向前,惟耽戀於家室,這樣下去,國勢能不衰退嗎!”這幫子弟只好認錯,表示改正《清太宗實錄》,卷3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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