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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砌體房屋的鑑定

2023-01-11由 為生活碼字2019 發表于 林業

評定長度如何取值

A類多層砌體房屋第一級鑑定

多層砌體房屋的鑑定

1、高度和層數檢查(5.2.1)

注意事項

抗震橫牆較少的房屋,高度和層數應分別降低3m和一層;對橫向抗震牆很少的房屋,還應再減少一層。

乙類設防設防烈度查表,但層數應減少一層且總高度應降低3m。

乙類設防其抗震牆不應為180mm普通磚實心牆、普通磚空鬥牆。

超層超高的處理

總高度超而層數不超,應採取高於一般房屋的承載力且加強牆體約束的有效措施。

層數超過規定限值時,應改變結構體系或減少層數。

當丙類設防且橫牆較少的房屋超出規定限值一層和3m以內時,應提高牆體承載力且新增構造柱、圈樑等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對橫牆較少房屋不減少層數和高度的相關要求(抗震設計規範7。3。14) 。

改變使用用途,降低設防類別,乙類→丙類。

2、結構體系(5.2.2)

1.剛性體系要求—抗震橫牆間距和高寬比

2,房屋的高度與寬度(不包括其走廊寬度)之比不宜大於2.2,且高度不大於底層平面的最長尺寸

說明:

①鑑定標準中的剛性體系在概念上與砌體結構設計規範中的剛性體系方案不同。

②剛性體系要求是能夠採用採用底部剪力法進行抗震分析並加以簡化的的前提。

③對抗震橫牆間距的限制也是為了防止地震時縱牆發生出平面彎曲破壞,當不符合程度較小時,用體系影響係數修正,否則應增設組合柱。

規則性要求

質量和剛度沿高度分佈比較規則均勻,立面高度變化不超過一層,同一樓層的樓板標高相差不大於500mm。

樓層的質心和計算剛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跨度不小於6m的大梁,不宜由獨立磚柱支承;乙類設防時不應由獨立磚柱支承。

教學樓、醫療用房等橫牆較少、跨度較大的房屋,宜為現澆或裝配整體式樓、屋蓋。

3、磚、砌塊和砂漿強度等級(5.2.3)

磚、砌塊的強度等級低於上表規定一級以內時,牆體的砂漿強度等級宜降低一級採用

4、整體性連線構造(5.2.4、5.2.5)

牆體佈置

牆體佈置在平面內應閉合,無單牆伸縮縫等外伸不閉合的牆體。

縱橫牆體的連線

縱橫牆連線處不應被煙道、通風道等豎向孔道削弱。

縱橫牆交接處應咬槎較好,當為馬牙槎砌築或有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時,沿牆高每10皮磚(中型砌塊每道水平灰縫)或500mm應有2φ6拉結鋼筋;空心砌塊有鋼筋混凝土芯柱時,芯柱在樓層上下應連通,且沿牆高每隔600mm應有φ4點焊鋼筋網片與牆拉結。

乙類設防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和下表檢查構造柱設定情況。

橫牆較少時,按增加一層的層數查表。砌塊房屋按表中提高一度的要求檢查芯柱或構造柱。

圈樑的佈置和構造

裝配式混凝土樓蓋、屋蓋(或木屋蓋)磚房的圈樑佈置和配筋應滿足下表要求。縱牆承重房屋的圈樑佈置要求應相應提高;空鬥牆、空心牆和180mm厚磚牆的房屋,外牆每層應有圈樑。

現澆和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樓、屋蓋可無圈樑。

裝配式混凝土樓、屋蓋的砌塊房屋,每層均應有圈樑;6~8度時內牆上圈樑的水平間距與配筋應分別符合上表中7~9度時的規定 。

磚拱樓、屋蓋房屋,每層所有內外牆均應有圈樑,當圈樑承受磚拱樓、屋蓋的推力時,配筋量不應少於4φ12。

圈樑截面高度,多層磚房不宜小於120mm,中型砌塊房屋不宜小於200mm,小型砌塊房屋不宜小於150mm。

圈樑位置與樓、屋蓋宜在同一標高或緊靠板底。

屋蓋處的圈樑應現澆;樓蓋處的圈樑可為鋼筋磚圈樑,其高度不小於4皮磚,砌築砂漿強度等級不低於M5,總配筋量不少於上表中的規定。

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牆或鋼筋網水泥砂漿面層中的配筋加強帶可代替該位置上的圈樑;與縱牆圈樑有可靠連結的進深梁或配筋板帶也可代替該位置上的圈樑。

樓(屋)蓋及其與牆體的連線

木屋架不應為無下弦的人字屋架,隔開間應有一道豎向支撐或有木望板和木龍骨頂棚。

樓、屋蓋構件的支承長度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預製構件應有座漿;預製板縫應有混凝土填實,板上應有水泥砂漿面層。

易引起區域性倒塌的部件及其連線(5.2.6、5.2.7 、5.2.8)

房屋中砌體牆段實際的區域性尺寸最小值

樓梯間的牆體,懸挑樓層、通長陽臺或房屋盡端區域性懸挑陽臺,過街樓的支承牆體,與獨立承重磚柱相鄰的承重牆體,均應提高有關牆體承載能力的要求。

樓梯間及門廳跨度不小於6m的大梁,在磚牆轉角處的支承長度不宜小於490mm;

出屋面的樓、電梯間和水箱間等小房間,8、9度時牆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宜低於M2。5;門窗洞口不宜過大;預製樓、屋蓋與牆體應有連線。

非結構構件的現有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出入口或人流通道處的女兒牆和門臉等裝飾物應有錨固。

無拉結女兒牆和門臉等裝飾物,當砌築砂漿的強度等級不低於M2。5且厚度為240mm時,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對整體性不良或非剛性結構的房屋不應大於0。5m;對剛性結構房屋的封閉女兒牆不宜大於0。9m。

出屋面小煙囪在出入口或人流通道處應有防倒塌措施。

鋼筋混凝土挑簷、雨罩等懸挑構件應有足夠的穩定性。

隔牆與兩側牆體或柱應有拉結,長度大於5。1m或高度大於3m時,牆頂還應與梁板有連線。

6、抗震橫牆和房屋寬度的第一級鑑定限值(5.2.9)

本次修訂,在標準的正文中明確了第一級時房屋抗震橫牆間距和寬度的限值是房屋抗震承載力的簡化計算方法。

適用條件:

剛性體體系、整體性連線構造、易引起區域性倒塌的部件及其連線均滿足要求。

簡化驗算方法:

只要依據砂漿強度、設防烈度按表5。2。9-1檢驗抗震橫牆間距和房屋寬度。

表5.2.9-1中數值是基於以下幾個前提條件計算得到:

①240厚、3m層高實心粘土磚牆;

②承重縱、橫向開洞的水平面積率分別為50%和25%;

③單位面積重力荷載代表值12kN/m2。

因此使用該表時應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對錶內數值進行修正。

幻燈片48

⑴不同牆體類別及厚度的修正

標準表5。2。9-2。

⑵樓屋蓋型別的修正

樓蓋為混凝土而屋蓋為木屋架或鋼木屋架時,表中頂層的限值宜乘以0。7 。

⑶內縱牆數量對房屋寬度的修正

1道放大1。4,2道放大1。8。

⑷重力荷載代表值的修正

當層高較大或樓層樓層重力荷載代表值gE與12kN/m2相差較多時,表中數值需乘以12/gE 。

⑸牆體開洞率的修正

牆體的門窗洞所佔的水平截面面積率λA,橫牆與25%或縱牆與50%相差較大時,可分別按0。25/ λA和0。50/ λA換算。

⑹自承重牆修正

取限值的1。25倍。

⑺區域性突出結構修正 取1/3限值。

⑻材料強度的修正

砂漿強度等級為M7。5時,按表中資料內插取值。

⑼標準5。2。7條需要提供承載力的牆體的修正

0。8倍限值

注意事項

(1)房屋抗震橫牆間距,樓、屋蓋為剛性時取平均值,柔性時取最大值,中等剛性可相應換算。

(2)房屋的寬度,平面有區域性突出時按面積加權平均計算,平面內的區域性縱牆略去不計。

(3)同一樓層內各牆體厚度不同或砂漿強度等級不同時可相應折算。

第一級鑑定結果

1、房屋層數和高度符合鑑定標準的要求時:

符合第一級鑑定的各項規定時,可評為綜合抗震能力滿足抗震鑑定要求。

僅易損非結構構件不滿足抗震鑑定要求,主體結構抗震承載力滿足要求,但需要對不滿足要求的非結構構件處理。

房屋高寬比大於3,或橫牆間距超過剛性體系最大值4m,綜合綜合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需要加固處理。

多項明顯不符合第一級鑑定要求,可評為綜合抗震能力滿足抗震鑑定要求。

進行第二級鑑定。

2、房屋層數和高度超過鑑定標準的要求時:

(1)減少層數後進行鑑定

(2)改變使用用途,降低設防類別後進行鑑定

(3)高度超層數不超,提高抗震措施和抗震承載力要求進行鑑定

(4)當丙類設防且橫牆較少的房屋超出規定限值一層和3m以內時,應提高牆體承載力且新增構造柱、圈樑等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對橫牆較少房屋不減少層數和高度的相關要求。

(5)改變結構體系,僅進行必要的抗震構施措施檢查,為加固設計提供依據

第二級鑑定

一般情況下A類房屋的第二級鑑定可採用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的方法進行第二級鑑定,並根據房屋不符合第一級鑑定的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樓層平均抗震能力指數方法、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方法和牆段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方法。指數大於等於1。0滿足要求。

房屋的質量和剛度沿高度分佈明顯不均勻,或7、8、9度時房屋的層數分別超過六、五、三層,可按鑑定標準B類房屋的抗震承載力驗算方法進行驗算,驗算時應按規定估算構造的影響,由綜合評定進行第二級鑑定。

樓層平均抗震能力指數方法

適用條件:

現有結構體系、整體性連線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一級鑑定要求,但橫牆間距和房屋寬度均超過或其中一項超過第一級鑑定限值的房屋,可採用樓層平均抗震能力指數方法進行第二級鑑定,又稱二(甲)級鑑定。

計算公式

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方法

適用條件

現有結構體系、樓屋蓋整體性連線、圈樑佈置和構造及易引起區域性倒塌的結構構件不符合第一級鑑定要求的房屋,可採用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方法進行第二級鑑定,又稱二(乙)級鑑定。

計算公式

注意事項

體系影響係數可根據房屋不規則性、非剛性和整體性連線不符合第一級鑑定要求的程度,經綜合分析後確定;也可由表3.1.11各項係數的乘積確定,最好加權平均值。

當磚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為M0。4時,尚應乘以0。9;

丙類設防的房屋當有構造柱或芯柱時,尚可根據滿足B類建築相關規定的程度乘以1。0~1。2的係數;

乙類設防的房屋,當構造柱或芯柱不符合規定時,尚應乘以0。8~0。95的係數。

單項不符合的程度超過表內規定或不符合的專案超過3項時,應採取加固或其他相應措施。

注意事項

區域性影響係數可根據易引起區域性倒塌各部位不符合第一級鑑定要求的程度,經綜合分析後確定;也可由表5.2.14-2各項係數中的最小值確定。

不符合的程度超過表內規定時,應採取加固或其他相應措施。

注意區域性影響係數的影響範圍。

多層砌體房屋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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