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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獲利五千獲刑一年二個月!

2023-01-09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幫助網路犯罪判刑幾年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獲利五千獲刑一年二個月!

為賺取蠅頭小利,參與利用銀行卡收款、轉賬業務並以此獲利……近日,惠城區法院審理了一件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件,被告人駱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案情詳情

2021年9月,駱某在某公園以一張銀行卡200元一天的價格將名下三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用於支付結算網路犯罪所得,獲利人民幣5000元。經查,3張涉案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共計人民幣534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駱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故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駱某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法官說法

隨著資訊網路的發展,各種新型網路犯罪不斷出現,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情形多種多樣。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諸如出租、出售個人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給他人使用,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等,都屬於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形式。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要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要時刻保持警惕,增強法律意識,切勿為了蠅頭小利將銀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謹防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來源: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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