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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採購檔案這些條款涉嫌歧視中小企業!

2023-01-08由 政府採購資訊網 發表于 林業

營業收入可以為負嗎

作者:張建芳

注意啦!採購檔案這些條款涉嫌歧視中小企業!

“扶持中小企業,至少要確保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採購人和代理機構不歧視中小企業,這也是財政部最佳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的重點方向。”一位不願具名的業界資深專家如是說。《政府採購資訊》報記者查閱財政部2020年2月迄今的700多則公告,發現多家採購單位和代理機構因為採購檔案涉嫌歧視中小企業被財政部處罰。

採購檔案哪些情形涉嫌歧視中小企業呢?為什麼將AAA級信用證書設定為評審因素,涉嫌歧視中小企業呢?守合同重信用證書可以設定為加分項嗎?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頒發的證書和獎項可以作為加分項嗎?從業人數可以作為專案評審因素嗎?

不以企業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是《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對採購人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明確要求。避免因為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而被處罰,採購檔案編制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3A證書不得作為評審因素

業內專業人士姚魯提醒,“AAA重服務守信用單位”“AAA重質量守信用單位”“AAA誠信經營示範單位”“AAA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等由企業自由申報的證書,其申報條件大多與企業經營年限、規模、效益等指標密切相關,有的甚至要求企業必須具備7年以上的經營期限,且經營規模及管理水平須達到行業領先,這樣的條件下中小企業難以獲得相應的證書。如果將這類證書設定為採購專案的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則涉嫌歧視中小企業,影響中小企業公平競爭。

據財政部2020年2月至今的700餘起資訊公告,多個政府採購專案因為採購檔案將3A信用證書設定為加分項被廢標,採購人和代理機構被責令整改。姚魯提醒,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審時發現採購檔案將3A證書等不合理條件設定為評審因素,應當秉持審慎、負責的態度,停止評審並向採購人或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採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及時修改採購檔案後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特定合同金額不得作為加分條件

“特定金額的合同業績,無論是作為資格條件還是評審因素,都可能存在歧視中小微企業的問題。近年來因為採購檔案將特定金額的合同業績作為評審因素,採購專案被責令廢標的情況也比較多。比如規定:提供300萬以下的同類業績合同得1分,提供300萬-400萬的同類業績合同得2分,提供400萬-500萬的同類合同業績得3分,提供500萬以上的同類業績合同得4分,這樣的根據合同業績金額得分的設定是不可取的。”業界專家林柳枝告訴記者,“特定金額的合同雖然與企業規模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合同金額與企業營業收入直接相關,其實質是透過營業收入限制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存在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姚魯提醒,採購檔案不能將經營年限、利潤等規模條件、特定金額或數量等涉及供應商規模的合同業績等作為採購專案的資格條件、評審因素。

《政府採購資訊》報記者查閱財政部近兩年資訊公告瞭解到,“將加分條件與企業經營規模、年限、財務指標掛鉤,變相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將特定金額的合同業績作為評審因素”“將經營年限、註冊資金等設定為評審因素的問題”都是財政部責令專案廢標重新採購、責令採購人或代理機構整改的重要原因。

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不能作為評審因素

為確保供應商具備良好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能將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設定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嗎?將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是否對中小企業構成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據瞭解,原工商總局的“守合同重信用”評選活動的規範性檔案已經廢止且沒有出臺新的檔案開展此項評選活動,原工商總局組織評定的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也已超過期限,原證書已失效,因此“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不再具有全國獎項的特點,也沒有上位法規依據。姚魯提醒,

“守合同重信用”活動評選檔案限制參評企業經營年限和規模條件,如果採購檔案將該項證書設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則涉嫌歧視中小企業和新成立的企業,因此財政部對採購檔案中的此類問題查處較為嚴格。

行業協會的證書、獎項不得作為評審因素

財政部資訊公告中,因採購檔案將“其他行業協會、組織頒發的證書、獎項作為評審因素”歧視中小企業,導致專案廢標、採購人或代理機構被處罰的案例不在少數。為什麼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辦法的證書、獎項作為評審因素,對中小企業構成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姚魯提醒,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的證書和獎項評選的條件中大多有對企業人員、註冊資本的要求,其申請條件本質上對中小企業有限制,而且很多是地域性的證書或獎項,對外地企業也存在歧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