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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罌粟殼粉當調料,店主獲刑還被判從業禁止

2023-01-05由 正義網 發表于 林業

罌粟適合用什麼肥料

用罌粟殼粉當調料,店主獲刑還被判從業禁止

“嗦粉”是湖南人的一大愛好,可誰知早上嗦了碗粉,之後尿檢就呈陽性,這是怎麼回事?原來,湖南省慈利縣一家粉店的老闆劉某為了吸引顧客,竟然在米粉裡新增讓人成癮的罌粟殼粉。近日,這起由慈利縣檢察院提起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1年底,劉某從長期為自己供應調味品的何某處購買了罌粟殼粉,並將其新增至米粉中銷售給顧客食用。經檢驗,案發當天在劉某店中食用米粉的顧客尿液檢測均呈嗎啡陽性,店中米粉碼子裡均檢測出罌粟鹼、嗎啡成分。今年2月15日,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慈利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劉某涉嫌犯罪,賣給他罌粟殼粉的何某是否也涉嫌共同犯罪?”經審查,檢察官瞭解到,何某明知劉某會將罌粟殼粉新增到米粉中,仍將1。9斤罌粟殼磨成粉並以50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檢察官遂要求公安機關將何某補充移送審查起訴。

同時,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劉某經營的米粉店是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食品,其行為危害了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賠禮道歉等民事侵權責任,遂將線索移送本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隨後,慈利縣檢察院以劉某、何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二人相應刑罰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萬元以及公開賠禮道歉。

近日,法院在判決中支援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判令二人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萬元,並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吟豐 譚鵬 胡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