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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吸販毒……罪上加罪!這條跨市販毒鏈被成功斬斷!

2022-12-30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盜竊2000元判什麼罪

【 沾毒人生 一場空 】

都說五十而知天命

走過人生的大半

本應處於最清醒的階段

他/她們卻因吸販毒陷入深淵

他們吸毒無錢

想不勞而獲幹起偷雞摸狗的營生

他40萬拆遷款到手

卻將錢全變成注入體內的毒品

01

抓兩人,挖一串

近日,黃石開發區·鐵山區公安分局對外通報,犯罪嫌疑人孫某、龍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執行逮捕,歷時8個月,成功將一個涉及30餘人的吸販毒團伙徹底搗毀。

今年3月,開發區·鐵山區發生多起盜竊電動車電瓶案,分局迅速破案,先後抓獲兩名盜竊人員李某、蔡某。根據兩人供述,他們盜竊電瓶主要是為了籌措毒資。辦案民警經過循線深挖,查明兩人的“上線”是吳某。隨即,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聯合分局成立專案組,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涉及30餘人的吸販毒團伙浮出水面。

專案組迅速行動,相關涉毒人員陸續落網。然而該團伙主要嫌疑人孫某似乎嗅到了“風聲”,想方設法逃避公安機關的追擊。

02

吸毒違法,沾毒必究

專案組想方設法,使用多種偵查手段。辦案民警發現孫某雖然名下並無房產,但有三處常去的住宅,並且經常乘坐客運大巴往返於黃石和武漢。專案組發現,孫某常住的三處住宅有兩個是用來吸食和交易毒品的場所,另一個是他的住處,而孫某往返武漢則是為了購買毒品。

9月9日,掌握到孫某再次前往武漢,專案組提前部署,制定周密抓捕計劃。然而狡猾的孫某臨時改變了返回黃石的計劃,民警撲了空。下午16時,當孫某哼著歌出現在家門口,準備進屋時,蹲守多時的民警一擁而上,將其當場抓獲,並從其身上查獲毒品若干。隨後,民警在孫某家查出毒品14小包,注射器24套,並對孫某進行毒品檢測,結果為陽性。

盜竊、吸販毒……罪上加罪!這條跨市販毒鏈被成功斬斷!

孫某在自家門口被抓獲

經審訊,孫某供述其同居女友龍某在他從事販毒交易中充當運送毒品及收款的角色。為了不讓龍某逃脫,專案組民警克服連續作戰的疲勞,於當晚將正在逛街的龍某抓獲。

經過連夜的審訊,由此揭開了兩名吸販毒犯罪嫌疑人背後讓人唏噓不已的人生。

盜竊、吸販毒……罪上加罪!這條跨市販毒鏈被成功斬斷!

民警在孫某的臥室內查獲毒品海洛因

03

兩條道,兩重天

二十多年前,孫某就染上了毒品。剛開始,孫某曾想過戒除毒癮,迴歸正常生活,但最終被“毒魔”戰敗,長期吸食毒品,致使孫某身體受損、家財散盡,孫某的父母也因此含恨離世。

父母去世後,孫某更加無所顧忌,多次受到公安機關打擊,仍毫不悔改,反而在“毒友”的介紹下走上了以販養吸的道路。孫某從武漢一毒販手中購入毒品,偷運回黃石,除了留部分自己吸食外,其餘高價賣給其他吸毒者,從而獲得“毒資”。

因為毒品來源穩定,孫某開始在“毒圈”小有名氣,並由此認識了曾為“癮君子”的女子龍某。龍某早年離異,孫某未曾婚配,兩個“臭味相投”的人很快苟合在一起。

龍某早年吸毒,致使家庭破裂,在其母親的勸導下,龍某透過強制戒毒戒除了毒癮。想到自己曾經的吸毒經歷,龍某深知毒品的危害,她同情深陷“毒坑”無法自拔的孫某,希望他也能戒除毒癮。然而,孫某的毒癮越來越重,不忍看著其毒癮發作痛苦不堪,為了幫助孫某獲取毒資,最終,龍某也走上了販毒之路。

為了獲取“毒資”,龍某、孫某都曾做過多種工作,然而收入永遠滿足不了孫某購買毒品所需。龍某以投資為名先後找親朋好友借了十來萬,均被孫某用於吸販毒,揮霍一空。

失望至極的龍某曾想離開孫某,為了留下龍某並讓其幫助販毒,孫某承諾待自家房子拆遷後,立即償還龍某所有的債務。2019年,孫某獲得了40餘萬元的拆遷補償款,然而,這筆錢很快被他揮霍一空。

經審訊,孫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吸毒的違法行為以及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龍某也承認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最終,二人均被逮捕。

隨著二人的落網,黃石警方成功打掉該吸販毒團伙,共抓獲相關吸販毒人員30餘人。

盜竊、吸販毒……罪上加罪!這條跨市販毒鏈被成功斬斷!

孫某(左二)被送往黃石市拘留所

04

利劍斬毒,零容忍

知法懂法,做守法公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治安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毒品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來源:黃石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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