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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母親嫌吵掐死2歲兒子,丈夫幫埋屍,人性的險惡超出想象

2022-12-02由 曾捷律師 發表于 林業

剛被掐死的人能救活嗎

經常有人說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也有人打趣地說道“父母是真愛,但孩子是意外”。但不管怎麼說,孩子降生之後便屬於一個獨立的生命,而父母無論是出於人性還是法律條文的規定,對孩子都有撫養的義務和責任,這是無法逃避的。

在孩子幼小的時候,時常會不定時地哭鬧,有時候便惹得父母心煩意亂,也會影響到情緒中。有的父母就會因為這種事情,將脾氣發洩到孩子身上,其中一位母親,因為2歲的兒子哭鬧,便將其掐死,她為什麼會這麼做?

2歲的死者是賈某的兒子,也是她和丈夫所生的第二個孩子。頭胎是個女兒,在女兒出生之後也時常會出現哭鬧的情況,而剛成為人母的她將大女兒撫養得很好,那麼為什麼在小兒子身上,卻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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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後來回答道,因為兒子的眼睛像婆婆,一看到他就來氣,尤其是當她心情不好時,就經常拿孩子來撒氣,有好幾次都把孩子掐的面色發青才鬆手。而她卻在這種欺負兒子的行為中,感受到了報復婆婆的快感。婆媳關係不好也不能拿自己的親兒子出氣啊,這其中是否還隱藏著其他因素?

1989年,賈某出生在河北的一個小城市裡,家裡也不是和富裕的家庭,而她在唸完高中之後沒有考上大學,就來到了隔壁的城市北京,希望靠著自己的努力來打拼一片天地。而就在她19歲不到20歲的時候,遇到了同樣在北京打拼的男子王某,一眼就喜歡上了對方,從此以後便賴上了他。

俗話說“男追女,隔層山;女追男,隔層紗”,就這樣兩人便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結為了夫妻。而結婚後,戀愛帶給她的那種衝動也逐漸消退了,也逐漸接受了現實中所需要面對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各種家庭關係的處理以及與老一輩的思想觀念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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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從小是一個不太愛說話的女孩,有什麼心事都會藏在心裡,在她和丈夫婚後便懷上了孩子,懷上孩子之後賈某便辭去了工作,專心養胎。而聽說兒媳懷上孩子之後,兩家人都很激動尤其是婆婆,她連夜從河北趕到了北京房山區,照顧賈某的生活起居,也就和他們生活在了一起。

臨產的那天,一家人焦急地在產房外等待著孩子的降生,當護士抱著剛出生的孩子從產房中出來後,他們立刻圍攏上前。在得知出生的是女兒後,婆婆的面色明顯不是很開心,而這種神情並沒有被其他人注意到。

在女兒出生之後,賈某便擔負起了撫養孩子的重任。在女兒出生之後,孩子的照料都是由她一個人來承擔,丈夫則在外面工作掙錢。那段時間非常地辛苦,工作和生活上的壓力大,而那時她的情緒也特別容易失控,經常和丈夫在一起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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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生活不易,僅靠丈夫一人掙錢養家太辛苦了,於是在女兒兩歲之後,她便想著外出打工。而這時,婆婆站出來反對,覺他他倆應該再要一個,最好生個男孩,這樣就兒女雙全了,但經歷過單獨帶養孩子的辛苦之後,她不太願意再生一個孩子,增加她和家庭的負擔,因此她和婆婆經常發生衝突和爭吵。

最終她還是沒有去打工,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她又被檢測出懷有身孕,在懷胎十月之後便是一朝分娩,賈某這次生下來一個男嬰。而這個男嬰的到來,卻並沒有緩和這一家人之間的矛盾。

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兒子就被婆婆帶回去撫養了,這種行為卻讓賈某感到了一絲不愉快,對婆婆區別對待兩個孩子的事情上感到了不滿,隨後便將孩子帶在了自己的身邊。賈某夫婦租住在大興區的一個單間內,空間本身就不是很大,再加上兩個孩子的到來,賈某在精神上需要承受的壓力也就變得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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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旦惡起來有多恐怖?賈某在將孩子帶回來之後,便表露了出來。將兒子帶回來之後,她和婆家人的關係就更糟糕了,一次次的爭吵打鬥,讓她很難去信任他們一家人。彷彿是出於報復一般,對於婆家人十分看重的兒子,她也有了疏忽照料的想法和行為。

在那之後,每當丈夫外出工作時,她就不再為孩子更換紙尿褲,心情不好時還不給吃飯。隨後看到孩子的眼睛像婆婆,勾起了她心中的,也就經常拿兒子來撒氣,甚至開始用手掐孩子來滿足自己報復婆婆的慾望。

2014年10月11日7時許,兒子又一次哭鬧了起來,心煩意亂的她提起孩子向地上摔去,身體遭受的疼痛讓他吵鬧得更大聲。為制止兒子的哭鬧,她便用手掐住小雨脖子,這一次她下手太重了,孩子在那之後便再也沒有發出哭聲。

80後母親嫌吵掐死2歲兒子,丈夫幫埋屍,人性的險惡超出想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賈某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害已成事實,並且因孩子吵鬧就將其殺害的行為,又是其親子,情節嚴重。在本案中,她的行為並非提前有預謀,在不理智的情緒影響下殺害了自己的孩子,且其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需要撫養,在庭審時,她的丈夫和公公也作出了諒解,在量刑時會酌情考慮。

在兒子死後,她給丈夫王某打去了電話,王某在得知情況之後,非但沒有責罵她,反而在當晚,兩人駕車來到了河北省某地,他拿出工具為孩子挖了一個坑,將其掩埋。

80後母親嫌吵掐死2歲兒子,丈夫幫埋屍,人性的險惡超出想象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在明知妻子殺了人之後,幫助其掩埋屍體,便屬於幫助毀滅證據的行為。

10月15日,承受不住良心上的譴責的她主動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隨後在16日,王某被警方抓獲,而他們的大女兒交由賈某的母親代為撫養。在2015年5月13日,賈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王某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在案發後,賈某的婆婆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得了抑鬱症,而公公表示願意原諒兒媳,因為“畢竟是我孫女的媽”,而她的女兒天天哭著要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