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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種房屋不能被認定成違建,更不能隨便“強拆”!

2022-11-28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林業

是不是2008年以前違建就不強拆?

或許在城市商品房中大家還很少遇到房屋被判定為涉嫌違章建築的情況,但是在農村、城中村等地區,由於以前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原因,的確存在大量的違章建築,比如在未審批的地方自行圈地修建房屋。

那麼,房屋被認定成違章建築會有什麼影響呢?一般來說會被勒令拆除、嚴重的還要罰款。

是不是“違章建築”,並不是單從有沒有建房手續和合法證件來判定的

。從表面來看,可能按照現行的一些判定標準看來,某些房屋是違章建築,但在司法判定結果中也許就不是!

至少,如果以下7種房屋被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而強拆,當事人可以透過司法判決來維權。

這7種房屋不能被認定成違建,更不能隨便“強拆”!

1、在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從2008年開始實施的,在那之前的建築,就可能是不符合規劃法要求的,根據“法不追究以往”的原則,《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的房屋,不能判定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因此,

這類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只要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證書,是可以確權的,不算違章建築。

2、獲批新建的房屋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招商引資,為了吸引投資,在在職權範圍內,各地區會推出相應的優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廠房等。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認為既然是透過有關職能部門批准興建的,就可以認為是合法建築。

3、早期農村建房

跟20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類似,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

1986年才開始實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農村土地房屋由於那時候沒有法律限制這一特殊性,現在也是都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築的。

這7種房屋不能被認定成違建,更不能隨便“強拆”!

4、土地規劃前的房屋

房屋的修建,肯定是要符合當下的法律法規要求,但每一個地方的土地總體規劃都是不定時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的,有可能調整以後,以前修建的房屋不適應現行的規劃了,但

只要房屋是符合修建當時的用地規劃,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的,就不能認定違章建築,不能限期拆除。

5、可以補辦手續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檢查的時候手續還沒有齊全因此會被認為是違章建築,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第65和第68條相關規定,

凡是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等前期土地相關手續,並且後期可以齊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許可證或所有權的,暫時不認定為違章建築。

6、買斷土地使用權的房屋

不少企業會直接買斷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採用租用的方式,這時候該土地範圍內的地上建築,即便沒有及時取得相關的證書,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會有一個整改規範的期限。

這7種房屋不能被認定成違建,更不能隨便“強拆”!

7、農村承包地上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建築

村集體及成員對該集體單位內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而獲得了土地生產經營權後,

在土地上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建築暫時沒有完備證件的,也不能立即認定為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整理自:自然資源普法

轉自:狄城普法驛站

編輯:陳冰娟

【來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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