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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開展鏟毒專項行動 無人機航測與人工踏查相結合

2022-09-26由 青島信網 發表于 林業

踏查再行動意味著什麼

觀海新聞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根據國家、省禁毒委和我市關於禁毒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近期青島連續下發通知,開展“天目-2022”鏟毒專項行動。

全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禁毒委的組織協調下,嚴格落實“市管縣、縣管鄉、鄉管村、村管戶”的“四級責任制”要求,切實推進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禁種鏟毒法定職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人民群眾,透過無人機航測和人工踏查等方式,堅決做到“保障得好、預防得住、發現得了、剷除得盡、打擊得狠、追究得嚴”,大力強化禁種預防宣傳教育能力、主動發現能力、踏查剷除能力和偵查破案能力,確保“零產量”,力爭“零種植”。

針對重點人群創新宣傳手段,充分利用平面、電波、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營造禁種鏟毒工作濃厚氛圍。組織發動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以及禁毒社工、警務助理、網格員等力量,透過組織宣傳車、宣傳小分隊進村入戶,宣傳相關法律規定,發放講解並張貼《關於全省2022年度禁種鏟毒的通告》,使“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觀念深入人心。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線索,並依據《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及時兌現獎勵,打一場禁種鏟毒人民戰爭。

針對近年本區市非法種植活動特點和毒品原植物生長規律,在毒品原植物出苗、開花、結果等重點時節,組織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房前屋後、“空心村”、廢棄宅院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地毯式的人工踏查,堅決做到“五個不放過”,即不放過一村一社、不放過一山一溝、不放過一坡一地、不放過一家一院、不放過一株一苗。

近年來,毒品原植物種植區域多為偏遠山區、農村廢棄宅院、房前屋後等隱蔽位置,種植方式隱秘,發現難度較大。各區市因地制宜,在開展人工踏查鏟毒的同時,使用無人機、遙感等科技手段,結合毒品原植物生長規律特點,在其生長、開花、收穫等關鍵節點加強監測,以“無人機航測+人工踏查”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全面踏查、精確發現。

全市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持續強化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糾正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等執法突出問題和頑瘴痼疾,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在嚴肅追究種植毒品原植物人員法律責任的同時,要對毒品原植物種子來源、流向等進行深挖和打擊。

青島市涉毒違法犯罪舉報電話:66573160。(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青公宣)

青島開展鏟毒專項行動 無人機航測與人工踏查相結合

(來源:觀海新聞)

新聞連結:

罌粟花雖美,切莫隨意碰

一、種植罌粟的危害:罌粟是製取鴉片的主要原料,從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由於罌粟苗和罌粟殼中也含有嗎啡等生物鹼,長期食用會出現和吸毒類似的症狀,如發冷、出虛汗、渾身乏力、面黃肌瘦等,嚴重者人體中樞神經也遭受傷害,引起精神失常,出現幻覺,甚至會呼吸停止而死亡。不同人的體質不同,對於敏感體質的人群來說,食用含有罌粟殼的食品,確實會上癮。

二、種植罌粟的法律後果

(一)根據《刑法》第351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下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依法給予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友情提示:

罌粟不是菜,種一棵也違法。

罌粟是毒品原植物,種植罌粟屬明令禁止的,無論出於什麼用途、無論數量多少,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廣大人民群眾一旦發現種植罌粟的情況,應及時向警方舉報。對於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500至1萬元人民幣獎勵,併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相關連結: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禁毒辦關於全省2022年度禁種鏟毒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我省禁種鏟毒工作,淨化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山東省禁毒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嚴禁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

二、嚴禁任何餐飲行業、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個人在食品中新增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動剷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以及罌粟殼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四、凡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且不主動剷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動剷除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的罌粟一律強制剷除。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於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500至1萬元人民幣獎勵,併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六、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種鏟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組織公安、農業、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巡查。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依法承擔禁種鏟毒的主體責任,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剷除,確保2022年4月30日前徹底剷除乾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剷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凡有關市、縣(市、區)或鄉鎮(街道)在規定時限內未認真履行禁種鏟毒職責,2022年5月1日後被國家禁毒辦或省、市禁毒辦暗訪踏查、無人機航測發現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達到重點整治標準的,省、市禁毒委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分級分類重點整治,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禁毒辦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