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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養鸚鵡、蜥蜴可能涉嫌違法

2022-09-14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現在養小太陽鸚鵡犯法嗎

你知道嗎?養鸚鵡、蜥蜴可能涉嫌違法

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飼養鸚鵡、蜥蜴當作寵物,殊不知你的行為可能已經違法!如果不懂相關法律知識,盲目飼養、運輸、買、賣,有可能將面臨法律制裁。

“崑崙2020”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赤峰市紅山區森林公安已相繼查處非法出售、收購鸚鵡、蜥蜴等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9起。

【案例一】赤峰市紅山區森林公安局接到線索:有人用微信出售小太陽鸚鵡。經調查核實,確定了嫌疑人於某某,在抓捕現場查獲2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綠頰錐尾鸚鵡。

你知道嗎?養鸚鵡、蜥蜴可能涉嫌違法

查獲的費氏牡丹鸚鵡

經查,這兩隻綠頰錐尾鸚鵡(俗稱小太陽鸚鵡),是2019年6月,於某某從路邊攤販侯某手中以400元的價格購買的。透過進一步偵察,民警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抓獲,並在侯某的住所查獲2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費氏牡丹鸚鵡,3只金翅雀、7只黃雀、4只白腰朱頂鶴(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野生動物)。

【案例二】赤峰市紅山區分局森林公安局接到線索:馬某某透過微信購買平原蜥蜴一隻。經進一步摸排,犯罪嫌疑人馬某某購買的蜥蜴是成都市劉某郵寄的。經核實:這隻蜥蜴是2019年3月初,家住天津的劉某從家住成都的劉某手中以950元購買後,轉手又以1200元的價格出售給馬某某的,三人在網上完成交易。經鑑定:涉案蜥蜴是平原巨蜥,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你知道嗎?養鸚鵡、蜥蜴可能涉嫌違法

查獲的平原巨蜥

以上兩起案件均已移送紅山區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已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能面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在此提醒要養寵物的朋友注意了,在飼養寵物之前應瞭解相關法律法規,莫要因盲目飼養,而觸犯法律。(金原野)

監 制:閆志忠

審 核:於小村

編 輯:戴紫君

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原標題:《你知道嗎?養鸚鵡、蜥蜴可能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