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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商業賄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呼和浩特這19個商家被曝光!

2022-09-06由 正北方網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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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公佈了19起消費維權典型案件:

收取商業賄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呼和浩特這19個商家被曝光!

案例一

新城區康妮佳潔具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吸油煙機案。當事人經銷的吸油煙機,在2017年09月08日的抽檢中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屬於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為。依據法規,今年6月12日,新城工商分局責令停止銷售該吸油煙機,作出罰款5550元,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的處罰。

案例二

呼和浩特市珀星家常菜飯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授權在其經營飯店的門頭、外牆、門斗玻璃上標示“巴盟人家”字樣,從事經營活動。當事人違反了相關法規,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根據法規,今年5月22日,新城工商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新城區優派辦公用品經銷店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南孚專用權電池案。當事人銷售的“南孚”電池,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鑑定,屬侵犯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南孚”專用權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根據法規,今年4月23日,新城工商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銷燬“南孚”鹼性電池LR06,型號:5號,共計650粒;“南孚”鹼性電池LR03,型號:7號,共計187粒;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案例四

新城區蘇揚電子產品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產品案。在2017年9月6日的商品質量抽檢中,當事人所售的電線電纜,經抽檢鑑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2月26日,新城工商分局責令停止銷售,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罰款27000元的處罰。

案例五

內蒙古惠通陸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收取商業賄賂案。當事人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簽訂汽車金融業務合作協議,在銷售該公司經營的品牌汽車過程中向消費者推薦與其合作的民生銀行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服務。經該公司推薦給民生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收取民生銀行返還的金融服務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2月,玉泉工商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204386元。

案例六

玉泉區歐薩帝廚衛潔具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商品案。當事人銷售的“歐薩帝”牌CXW-268型家用吸油煙機,經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檢驗為不合格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3月,玉泉工商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並處罰沒款11400元。

案例七

玉泉區海世界九味小館違法訂立格式合同案。當事人與客戶簽訂的《宴會預訂協議》第七條:“宴會十人一桌,全場免費提供8把餐椅超出50元/把。”第九條:“謝絕宴會剩餘菜品打包。”違反了相關法規。根據法規,今年4月,玉泉工商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5000元。

案例八

賽罕區東達羊絨製品鄂爾多斯大街店銷售不合格產品案。當事人銷售的 “東達蒙古王”牌V領男套背心(型號為:5511017)和“深圳市東達其仕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DDMGW”牌大衣(型號為:DD55036),經抽查檢驗,屬於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5月賽罕工商分局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並處罰款16360元,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

案例九

宜信普惠資訊諮詢(北京)有限公司釋出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賽罕區竹園小區居民樓亂張貼、傳送廣告宣傳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已構成未經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廣告違法行為。依據法規,今年1月,賽罕工商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

案例十

賽罕區沐睛眼鏡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當事人涉嫌銷售無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的眼鏡,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6月,賽罕工商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銷售無中文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商品的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000元。

案例十一

呼和浩特仁祥中醫醫院醫療廣告案。當事人於2017年12月29日,在張家口一家廣告公司印了都市風尚宣傳單5000份,印刷費1800元。在回民區內全部發完,在廣告單上印有“陳迪主任醫師,北京中醫疑難病研究會風溼骨病科研部主任。上述專家長期在仁祥中醫院出診、查房以及參與疑難病例會診,凡是來仁祥中醫院就診的疑難病、慢性病患者的治療方案,均是由內蒙當地名醫與北京知名專家透過聯合會診後科學制定出來的,並且根據病情變化,專家會隨時調整治療方案,使患者帶病而來,滿意而歸。讓老百姓在家門口的仁祥中醫院就能享受到大醫院知名專家的診療服務。”同時該宣傳單上印有“救助價18。6元康復心臟病、無效退款、今日開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責令立即停止廣告宣傳,消除廣告影響,並處罰款5400元。

案例十二

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2017年03月24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銷售-10號車用柴油樣品等級V,抽樣基數0。5T。樣品編號170301004,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並於2017年10月16日出具了檢驗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根據法規,責令停止銷售,處罰沒款11550元。

案例十三

回民區慶豐雲裝飾材料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產品案。當事人銷售的“林中蝶”牌細木工板100張及“奧娃”牌生態板100張,經檢測認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回民區工商分局責令其停止銷售,處罰沒款54000元。

案例十四

內蒙古世紀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在官網上釋出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官網的醫院介紹中有“六位一體綜合分型治療方法,7天終結前列腺疾病;光動力基因免疫誘導治療方法,10天清除泌尿感染;海普爾斯治療系統,1小時消除區域性代謝物資,消炎止痛;我院特別引進了前列腺多維匯聚治療技術……多名國內男科醫生共同驗證,其治療有效率高達90%以上……”等內容,該醫療廣告內容中有多處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6月呼市工商局網監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法廣告,並處罰款9000元。

案例十五

呼和浩特市金川開發區富鑫菸酒經銷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當事人2017年1月以每瓶620元購進12瓶“五糧液”白酒。在2018年4月1日以每瓶880元賣給消費者10瓶,消費者品嚐後感覺口感不對,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經宜賓五糧液公司對該“五糧液”白酒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假冒偽劣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金川工商分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處罰款10000元。

案例十六

內蒙古奧捷汽車控股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案。如意工商分局在對轄區內的經營戶進行檢查時發現,內蒙古奧捷汽車控股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合同中有“訂單最終解釋權歸內蒙古奧捷汽車集團呼和浩特分公司所有”的內容。經調查核實,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依據相關法規,對當事人做出瞭如下處罰:1、警告;2、罰款28000元。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拒不繳納罰款也沒有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4月,分局向賽罕區人民法院對該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5月,經賽罕區人民法院裁定,支援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最終繳納了罰款28000元和滯納金28000元。

案例十七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縣經營部九站銷售不合格油品案。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柴油,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今年1月18日托克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163872。96元。

案例十八

托克托縣奧豐汽車清潔燃料有限責任公司加油加氣站銷售不合格汽油案。當事人托克托縣奧豐汽車清潔燃料有限公司加油加氣站銷售不合格汽油,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2017年10月16日,托克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86128元。

案例十九

土默特左旗桂英建材油漆門市部銷售不合格生態板案。當事人於2017年10月份購進生態板100張進行銷售。2017年11月9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重慶仕益產品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當事人經銷的該批生態板進行了產品質量檢驗,檢驗結論為:樣本經檢驗,所檢專案中甲醛釋放量不符GB18580-2001S標準要求,判定該批商品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檢申請。截止今年3月5日當事人以每張138元的價格把購進的被抽檢批次的生態板全部銷售完。當事人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生態板銷售金額共計13800元,共獲利2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依據法規,處以罰款13800元;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沒款合計14000元。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記者 劉 睿)

審稿主任:郝連峰

值班總編:韓方誌

收取商業賄賂、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呼和浩特這19個商家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