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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試驗實施細則

2022-09-04由 建築one 發表于 林業

蓄水試驗需要注意什麼

一、定義:

蓄水試驗:又稱閉水試驗。(閉水試驗是檢驗給水、供氣等管道的滲漏以及氣密性, 蓄水試驗是檢驗建築屋面、廚衛等防水的滲漏,淋水試驗是檢驗外門窗、外牆對應室內部位是否有滲漏。共性都是檢驗使用功能,區別在於部位和性質不同。)

在屋面、廚衛間或其他有防水要求的結構面及裝修完成面透過蓄放一定高度的水位以檢驗結構及裝飾面滲漏情況的一種試驗方法。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毫米,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毫米,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

一般在屋面、衛生間或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做此試驗。蓄水試驗的前期每1小時應到樓下檢查一次,後期每2~3小時到樓下檢查一次。若發現漏水情況,則應立即停止蓄水試驗,重新進行防水層完善處理,處理合格後再進行蓄水試驗。

二、工作程式:

一般情況下,所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均需做蓄水試驗。蓄水試驗次數不宜少於2次,且蓄水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蓄水高度應高出最高點處20-30mm。地面樓板預留洞封堵完成後,在結構面層做第一次24小時蓄水試驗。防水層施工完成後,做第二次24小時蓄水試驗。

如蓄水過程中出現滲漏情況,針對滲漏點,需會同相關單位及時查明滲漏原因制定整改意見與方案,並提出複驗申請,過程中必須具備完整的影像資料。

三、土建與精裝介面劃分:

毛坯房:總包單位負責結構階段和防水層施工完成後的所有蓄水工作。

精裝房:土建總包單位完成衛生間結構蓄水和其餘部位所有蓄水試驗後,移交精裝單位,精裝單位進行衛生間防水層施工完成後的蓄水工作。

四、衛生間蓄水試驗標準:

按照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 50209》4.10.5條:防水材料鋪設後,必須蓄水檢驗。蓄水深度應為20-30mm,24h內無滲漏為合格,並做記錄。

毛坯房:

(1)防水施工前,結構樓板蓄水試驗24小時,如有滲漏,修復結構板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修至不漏為止。

(2)防水層及裝修面層完成後,第二次蓄水試驗24小時,

精裝房:

(1)結構自防水蓄水試驗由總包、精裝單位共同參與驗收,並作為停止檢查點土建移交精裝交接驗收依據之一,精裝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防水層施工並進行第一次蓄水試驗24小時,達到不滲漏為止,否則修復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

(2)牆地磚完成後由精裝單位完成第二次蓄水試驗:蓄水24小時,達到不滲漏為止,否則修復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

蓄水試驗實施細則

蓄水試驗實施細則

五、屋面、露臺蓄水試驗標準:

蓄水試驗標準:

按照《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要求,屋面蓄水試驗應分二次進行:

1、第一次是容在防水層施工前對結構層進行蓄水試驗;

2、第二次是待防水層施工完成後,在完成面上進行蓄水試驗;

平屋面:

防水施工前,結構板蓄水試驗24小時,如有滲漏,修復結構板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修至不漏為止。

防水層及面層完成後,第二次蓄水試驗24小時,達到不滲漏、防水層不起泡為止,否則修復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

坡屋面:

如屬坡屋面,蓄水試驗改為24小時淋水試驗,淋水試驗標準參考《外牆及門窗淋水、噴水試驗標準》。

蓄水試驗實施細則

蓄水試驗實施細則

3、每次蓄水試驗時間不少於24h,蓄水高度應高出最高點處2-3cm,每次蓄水試驗應由監理工程師籤認驗收記錄。

依靠結構自防水為主,裝修面層施工前,結構板蓄水試驗24小時,如有滲漏,修復結構板後再次蓄水試驗24小時,修至不漏為止。

六、廚房(陽臺)蓄水試驗標準:

廚衛間,露臺,屋面等部位實施蓄水試驗過程中需逐層逐戶留存影像資料。

整改過程中需儲存維修影像資料及二次蓄水影像資料。

對滲漏部位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並完成相應整改措施。

七、影像資料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