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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原則》

2022-09-03由 專家影視 發表于 林業

消防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消防工作的原則,是“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這是我國《消防法)第二條所作的明確規定。

消防工作的《原則》

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和政府工作的根本路線,消防工作涉及社會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是一項社會性和群眾性很強的工作,僅靠消防部門一家是難以做好的,必須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消防工作的《原則》

群眾既是消防管理的主體,又是消防管理的客體。只有依靠群眾“防”才有基礎,“消”才有力量。因此,開展消防工作,必須堅持依靠群眾的原則,走群眾路線,用群眾中蘊藏的無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去實現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標。

消防工作的《原則》

消防工作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這是多年來我國消防工作經驗的總結和昇華,也是消防工作既具有較強的法制性、攻策性和專業技術性,又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群眾性的本質所決定的。沒有一支專業化的隊伍,沒有專門機關的管理,消防工作就會放任自流,火災也就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沒有廣大群眾的參與,消防工作就失去了基礎,就失去了全社會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

消防工作的《原則》

消防工作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具體體現在:

一是在火災預防方面,社會各單位和廣大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具有消防安全意識,懂得消防安全知識,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積極糾正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消防機構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富核等各項法定職責,依法糾正和處司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消防機構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還應當熱情服務,努力為社會各單位和廣大群眾排除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消防工作的《原則》

二是滅火救援方面任何人發現火災都要立即報警,發生火災的單位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以從火場總指揮員的決定,積極參加和支援火災撲救。火災撲滅後,有關單位和人員還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協助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對於消防機構及其消防隊來說,接到火落後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撲救火災,負責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進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消防工作的《原則》

在消防安全管理口堅持群眾性原則,要求管理者必須樹立堅定的群眾觀點,始終不渝地相信群眾的智慧和力量;要採取各種方式方法,廣泛宣傳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廣大群眾自身的防災能力;把各條戰線、各行各業,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街道、村察、家庭等各個方面的社會力量動員起來,參加消防工作,積極同火災作鬥爭;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幹,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和滅火工作,要依靠群眾群策群力,整改火災隱患,改善消防設施,促進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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