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然律師:合同標的法律風險
2022-09-02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林業
合同標的內容舉例子怎麼填
合同標的
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是
合同成立
的必要因素,沒有合同標的就不可能成立合同。合同標的可分為物、權利、智力成果、行為等。不同性質的標的在合同約定時對其要求也是不同的,但無論是何種性質的標的物,在約定時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防範風險。
一、標的合法。
1。標的物本身合法。
只有法律允許流轉的物才能成為合同的標的,才能為法律所保護。如果標的物是法律所禁止流轉的,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
無效合同
,還有可能觸犯刑律。
2。標的處分人處分合法。這就要求標的物的處分人要合法持有並有相應的處分權,如專利權的轉讓,必須要求轉讓人保證其所轉讓專利的真實性,合法性,
排他性
。
二、標的明確、詳致。
1。在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
學名
並且要用全稱。
2。有商標的,要寫明商標。
3。要寫明標的品種、規格、花色等。
4。如是
不動產
,要寫明其
座落
位置,寫明四至、套式、單元號等。
5。寫明標的數量的確定的方法。
6。寫明標的質量認定的方法。
7。寫明標的
風險轉移
的時間。
8。其他注意
條款
。
作者/來源:河南郭俊然博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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