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江西發生的一件事,到底是為大家好還是為一己私利?

2022-09-01由 老狗記事 發表于 林業

採伐幾顆枯樹犯法嗎

近日,在江西贛州發生的一件事,出現了各種聲音,感覺裡面的學問太多太多。四顆枯樹是否迴帶來四年半和三年半不等的牢獄之災?

當然,這裡的枯樹不是一般的樹,它是樟樹,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李北京原繫於都縣寬田鄉林業工作站站長和當地村民曾小紅未辦理手續,分兩次先後將位於寬田鄉李屋村松坪組曾冬生家院牆外的2顆香樟和寬田鄉上堡村河背組“銅鑼坪”山場的兩顆香樟,共計四顆採伐蔸運回曾小紅家中。

江西發生的一件事,到底是為大家好還是為一己私利?

從這裡來看,未辦理手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並運至個人家中,這動機,看上去確實不純。

而李北京辯護人提到,枯死的樟樹是否存在保護價值,同時也是出於大家的安全考慮而砍伐。這樣的解釋與實際的行徑卻不好讓人聯絡到一起。首先,枯樹的樟樹是否具備保護價值,這個我們不好評論,但砍伐下來有何用處大家可都心知肚明。然,即使是出於大家的安全考慮砍伐之,其處理也不應蔸運回家中。

江西發生的一件事,到底是為大家好還是為一己私利?

村裡人出具的枯死樟樹證明,也只是證明了其中一顆為枯樹、危樹。至於枯死的樟樹危及了大家的安全,李站長欲砍伐之,也理應依法審批,哪怕擔心審批時長期間會出安全狀況,需特事特辦,也該事先向上級通報和報備。

另外,據材料顯示,有些樟樹已枯樹五六年,那這麼久的時間內為何不早日做決斷,走流程呢?

對於這件事,不少人認為這位李站長冤枉,也有人認為檢方量刑得當。公道自在人心,目前該案一審尚未宣判,相信法律回予以最公正的處理。

你如何看待這件事呢?冤還是不冤?

江西發生的一件事,到底是為大家好還是為一己私利?

延伸閱讀:

《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採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揮著其授權的機構申請採集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珍貴植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