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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2022-08-26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林業

電魚抓到會怎麼樣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4月14日上午10時許,在衡陽縣金蘭鎮松江村蒸水河段,非法捕魚者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為彌補自己非法捕撈給當地生態造成的損失,將自費購買的1000尾魚苗投放河中,以此修復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損害。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這場“特殊”的放魚行動還得從4月1日說起。當晚10時許,金蘭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金蘭鎮松江村蒸水河段有人開船用電機捕魚,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現場發現有人撐著小船正在蒸水河段用電機捕魚。民警決定先在岸邊隱蔽,觀察情況。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經過三個小時的蹲守,次日凌晨1時許,民警在蒸水河旁將正在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亮(男,56歲)、黃某生(男,54歲)、曾某兵(男,48歲)、曾某(男,25歲,均系金蘭鎮松江村人)抓獲,現場繳獲河魚一百三十餘斤、電瓶三個、電機兩個、船隻一艘,並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對其在河道使用電魚裝置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經衡陽縣農業農村局鑑定,曾國亮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所使用的漁法為電魚作業,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的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4月3日,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被衡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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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根本不知道電魚還會觸犯法律。聽了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我們才知道原來電魚的危害那麼大,以後再也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了。”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後悔地說道。在該案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深刻認識到電魚行為會對蒸水河水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後果,為了彌補自己的過錯,他們一致決定自費購買魚苗放歸蒸水河中,以彌補自己非法電魚破壞生態環境的一種補償,也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曾某亮、黃某生、曾某兵、曾某的想法得到了金蘭派出所民警的支援,4月14日上午,在衡陽縣公安局新聞輿情中心、金蘭派出所民警以及當地村民的見證下,曾國亮、黃髮生、曾小兵、曾旺將1000尾活蹦亂跳的魚苗放流至蒸水河中,對生態環境起到一定的修復和彌補作用。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金蘭派出所所長王健說,今後該所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一方面把生態修復引入到辦案機制中,注重生態環境的修復補償力度,在打擊的同時也教育犯罪嫌疑人,該案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主動投放魚苗,有利於案件的後續辦理,犯罪嫌疑人也會依法從輕處理。另一方面,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透過以案釋法的形式,經公安新媒體的宣傳,引導群眾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和保護生態的意識。

4人非法“電魚”被抓,主動投放1000尾魚苗“補過”

民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