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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友騎行活動途中死亡同行者被判賠償落坡嶺案改變京城騎行圈

2022-08-25由 北晚線上 發表于 林業

自然放坡是什麼意思

爬坡、放坡,作為一名資深的騎友,湯先生翻越落坡嶺,最多隻用35分鐘,但是,翻越自己心中的“落坡嶺”,湯先生卻花了近三年的時間。

騎友騎行活動途中死亡同行者被判賠償落坡嶺案改變京城騎行圈

落坡嶺案宣判後 湯先生(黃衣者)等騎行愛好者組織騎行活動 圖片由湯先生提供

2015年的一次集體騎行中,在門頭溝的落坡嶺,騎友李羅(化名)放坡時自己摔到,不幸身亡。一年後,李羅的家屬將湯先生和另外6名騎友告上法庭,索賠147萬多元。湯先生等人一審勝訴,二審又敗訴,再審申請也被駁回,最終賠償了死者家屬3。8萬元。

這場官司被稱作為“京城騎行圈第一案”。記者採訪發現,雖然賠償金額不大,但判決認為結果在日後,以一種不動聲色的力量,對湯先生等當事人以及北京騎行圈,帶來了諸多改變。

官司

騎行活動途中死亡 家屬索賠二審改判

落坡嶺案真正塵埃落定,是在今年的4月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了湯先生等七人的再審申請。官司的緣起,發生在三年前的落坡嶺。

京西的109國道是一條經典的騎行路線,落坡嶺是必經之處。垂直落差三四十米,長度一公里多,落坡嶺因此成為這條路線上一個強度較大的爬坡。

但對於已經喜歡騎行7年多的湯先生來說,翻越落坡嶺並不難,甚至在2015年9月12日的那次騎行中,他衝在了車隊的最前面,一直領頭的李羅因接打電話落在了騎行的隊尾。

“老李是個好人。”說起李羅,湯先生言語中是對朋友的惋惜,但一說起官司,湯先生說話間又是委屈和不甘,“為什麼返回頭去救他的人反而成了被告呢?”

李羅是在放坡過程中摔了車,路過的司機提醒了湯先生等七人,但當他們掉頭趕到時,李羅的血已經流出十幾米遠。

交管部門認定李羅發生了單方面交通事故,門頭溝醫院診斷李羅因顱腦損傷死亡。至於當日湯先生等人與李羅一起飲酒,和事故有無因果關係,沒有權威的說法。

“壓根沒想到自己會成為被告。”湯先生回憶說,他和另外6名接到法院傳票的日子恰好趕上李羅的忌日,他們當時正在落坡嶺祭奠,“太詫異了,想不通。”

一審法院認為認為湯先生等人履行了夥伴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2016年12月,法院駁回了李羅父母和妻子147萬多元的索賠請求。李羅家屬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騎友共同騎行,目的之一是為了降低風險,因此產生了比一般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但潘先生對其內容和邊界有疑問。他認為,像禁止飲酒、必須佩帶頭盔、騎行途中禁止接打電話、放坡速度要慢等提醒,每次騎行都會說,已經足夠合理。“再者說,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的。2017年9月,法院最終撤銷了一審判決。因為是這次的發起人,湯先生被判賠償8000元,其他六人各賠償5000元。

之後,3。8萬元被法院從七名被告的銀行賬戶中強制划走,“壓根不是錢的事,是氣不平。”湯先生說。

變化1

騎行活動減少 “組織”變成“偶遇

落坡嶺案的影響首先在湯先生等七名騎友的身上發酵,車友離世和判決結果就像聳起的擺在北京騎行圈面前的一個“,壓在了他們的心頭,有的騎友出行時會刻意避開落坡嶺,有的騎友則乾脆把車賣了。

湯先生髮起了當年,二審判決特意加重了他的賠償責任,這他覺得“冤得慌”,如何翻越呢?也讓其他騎行活動的組織者“有了壓力”。

騎行,除了體育運動本身所帶來的樂趣,集體出行所產生的友情,也是其魅力之一。

潘先生是落坡嶺案的被告之一,今年46歲,是七人中最年輕的一位,他進騎行圈已有6年多,“人多時候的,一次騎行活動人數會過百,甚至還有200多人的時候,騎行隊伍都有好幾公里。”

想要集體出行,總得有人站出來招呼一聲。

湯先生和潘先生所在的車隊叫作馳鹿隊,他們說,頻繁時,車隊每週都會組織騎行活動,但是落坡嶺案發生後,車隊隊長沒再組織過一次活動。“以前組織活動,要麼在騎行論壇發帖,要麼在微信群發通知,不管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很積極,但現在沒人敢正大光明地組織活動了。”

作為熱愛騎行運動的一群人,很難割捨自己的愛好,怎麼辦?

“說起來都有點可笑,騎友想出去玩了,就會在群裡隱晦地說一句:週末天氣不錯,想去戒臺寺轉轉。”湯先生說,其他騎友看到,自然理解其中含義,等出發時路上相見,“於是組織活動變成了‘偶遇’。”

騎行活動的減少,並非只有湯先生所在的馳鹿隊,在北京其他車隊,也有類似的情況,另外,記者還有新的發現。

變化2

籤免責書 買保險 錄影片

“這個案子影響很大。”“燕雲-剛強”是北京燕雲騎行部落的騎友,在風雲單車網上,他曾發帖組織活動110次,“多的時候,我們車隊一週組織一次活動,現在一個月沒有一次,沒意思了,我都放手了。”

“燕雲-剛強”告訴記者,他組織的活動都是“AA制”,參加的騎友僅僅分攤餐費,作為活動的組織者,自己不收一分錢,卻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策劃,“這個案件出來對我來說壓力很大,落坡嶺案之後,我們都想辦法規避風險。”

什麼辦法呢?“燕雲-剛強”再組織騎行活動時,要求參與者籤免責協議,“後來知道,這個免責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力,不好說。”

“燕雲-剛強”說,因為組織活動的大幅下降,燕雲騎行部落車隊的人數從幾百人,逐漸減少至幾十人,“成員要麼‘單飛’,要麼私下約。”

“騎麟-貝爾”是北京騎麟單車車隊的隊長,“北京大大小小的車隊有200個,落坡嶺案就像一顆炸彈,車隊都受到了影響。因為我們這些車隊活動都是AA制,非營利的,落坡嶺案發生後,組織活動就特別謹慎,怕擔責,搞的人心惶惶。”

“騎麟-貝爾”告訴記者,為了規避風險,在之後組織的幾次活動中,他拿攝像機,邊拍邊讓騎友籤免責書,然後在鏡頭裡告訴他們這是“AA制”活動,是義務的,“後來我認識的一位律師告訴我,這是單方面的,沒什麼用。”

除了籤免責協議、錄影片,讓每位成員買一份保險,成了騎行活動的‘標配’,“一開始因為是全年的,好多騎友都不願意買,我就特地給他們找了一種單日,幾十塊錢,如果不買,就不允許參與騎行活動。”“騎麟-貝爾”說。

但是買保險和出事後的責任劃分,能相互抵消嗎?

變化3

非營利活動轉向收費制

二審判決認為騎友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但潘先生對其內容和邊界有疑問。他認為,像禁止飲酒、必須佩帶頭盔、騎行途中禁止接打電話、放坡速度要慢等提醒,每次騎行都會說,已經足夠合理。“再者說,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的騎行活動,如何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呢?”

落坡嶺案所帶來的法律效應,就像擺在北京騎行圈面前的一個“落坡嶺”,如何翻越呢?

“既然義務組織大家騎行要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那為何不直接搞營利性的活動呢?”“騎麟-貝爾”說,在落坡嶺案之前,他就想做收費的騎行活動策劃,“這個案件出來之後,直接促使我轉行。”

“騎麟-貝爾”告訴記者,他公司的執行模式是“4+2”,就是用四輪的機動車將兩個輪的腳踏車,拉倒騎行路線的出發點,“比如在密雲,我策劃出一條精品騎行路線,騎友只需繳納幾百元,我們就可以為他提供上保險、包食宿、租車、專業領隊等服務。”

“騎麟-貝爾”認為,收費後可以適度提高騎行的門檻,參加的人也是真正喜愛騎行,有一定騎行素質的人,而在免費活動中,人員多、雜,很容易出事。

“騎麟-貝爾”直接從山下繞過了“落坡嶺”,但對於騎行這項在中國新興的戶外運動,對於大量的普通騎行愛好者,非營利活動中的組織、參與人員應盡到什麼責任,責任如何劃分,仍然需要一名明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