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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犯罪,行政及刑法處罰上有何優待?

2022-08-24由 慕容律師 發表于 林業

耳膜穿孔構成輕傷嗎

2022年8月15日,岑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釋出了一則通報,顯示:8月6日19時許,

岑溪市岑城鎮木榔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經查,高某某(男,75歲)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在逃。

現階段,我國老年人犯罪總體的規律是:農村老人犯罪比例高、男性犯罪比例高、初犯比例高。而我國法律對於年邁的老人在犯有刑事犯罪或在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律時,由於其自身年齡、健康、精神狀態等因素,常常會給予一些人道關懷,

以下便是法律關於老年人觸犯法律的一些減緩性規定

一、行政處罰的特殊保護

對於行政處罰而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是七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為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但警告、罰款處罰又不足以懲戒的情形。本條文的意思是,

雖然法律仍會給予七十週歲老年人以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然而卻

無須

實際對其執行,這體現了法律對於老年人的一種特殊保護。

二、刑罰的特殊保護

對於刑事責任而言,我國刑法對於年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犯罪的,沒有說明可不予執行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但

《刑法》在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已滿七十五週歲且滿足下麵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若行為人滿足了上面的條件,那麼就可以

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設定一定期限的緩刑考驗期,在該期限內,需對他們依法實行社群矯正,使行為人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與考察,若考察結果沒有問題,則可以選擇不執行所判刑罰。

同時,我國《刑法》對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還有以下減緩處罰、減輕責任的特殊規定,在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部分規定到: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部分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可見,我國法律對老年人保護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三、保外就醫的規定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規定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關於老年人可准許保外就醫的情形如下: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在老年人犯罪時,一法律一方面要平衡社會穩定關係來懲罰犯罪,另一方面也要考慮老年人的身體和精神狀況來給予其必要的減緩與照顧。對於國內老年人犯罪的問題,需要給予更多的重視,要以幫助、開導、宣傳、慰藉的方式來從源頭預防老年人犯罪,以使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老人犯罪,行政及刑法處罰上有何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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