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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招投標評審專家 卻不願履行評標義務 為什麼?

2022-08-23由 佳世國際招投標 發表于 林業

評審制什麼意思

在招投標過程中,評標是確定最優投標企業的關鍵環節。而評標結果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評標專家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可以說,評審專家在招投標工作中所擔任的角色舉足輕重。

通俗講,採購過程就是採購人出題目,代理機構辦考務,供應商答題,專家判卷子。一旦評審環節出了問題,帶來的後果要麼是採購過程漏洞百出、狀況不斷,要麼是評審結果不公不正、質次價高。可以說,評審專家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是主角但勝似主角,其角色舉足輕重,地位極其重要。

做了招投標評審專家 卻不願履行評標義務 為什麼?

在外人眼裡,做評審專家名氣廣、權利大、好處多,但是,近期各地的通報中,卻頻頻出現有評審專家因不履行評標義務,甚至拒不參加評標的事情。

7月9日,杭州建設工程招標網釋出《關於支援評標工作履行評標義務的通知》,通報部分評標專家在多次收到參評簡訊後未履行評標義務,其中拒不參加評標5次以上的有469人,10次以上的有28人。

2019年1月25日,因評標時遲到、遞紙條、算錯資料等原因,

廣西柳州市

一次性通報24名評標專家。24人被扣分,其中8人暫停評標一年。

貴州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評標專家扣分情況資訊統計,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評標專家被扣分處理。

為什麼這個將“名聲、權利、財富”盡攬於懷的美差,卻還有人不積極、不主動、不負責呢?

一、評審專家:看上去很美

在一般人看來,做評審專家,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好處:

1、名聲

專家評審制是政府採購制度的核心安排。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希望透過藉助評審專家技術水平高、法治意識高、道德素質高的獨特優勢以及無利益第三方的獨立地位,為政府採購活動審查把關。

按照現有管理機制,所有政府採購評審專家都是透過財政部門的選聘程式受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採購評審工作,體現的是專業性、權威性和嚴肅性。評審專家權力是法定的,在政府採購整個活動中,其地位特殊,責任重大,作用重要。

而在《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計劃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條件,必需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階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所以能夠被政府聘用為評審專家,意味著自己在政府部門眼裡是行業的“知名人士”,而成功入選為評審專家後,專家可以頻繁參加評審會,結交人脈,也有利於自己事業的發展。

2、權利

政府採購的流程大致分為制標、發標、應標、開標、評標、定標、鑑標等環節,前後環節的職責是有差異的,制標、發標、應標、開標是前提,而評標、定標環節卻是關鍵,決定了採購標的“花落誰家”,而評標結果的確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評標專家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

在《辦法》中規定,評審專家擁有對政府採購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評審權和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

專家手中的評審權是法律賦予的,專家在事實上充當了政府採購活動的審判官、裁判員。專家評審權力的行使,直接關係到採購過程是否依法合規、採購結果是否“物有所值”,關係到採購人滿意不滿意、供應商認可不認可,更關係到採購制度是否公正、政府是否公信。

掌握如此關鍵的權利,評審專家自然成了招投標各方笑臉相迎、全力巴結的物件。

3、報酬

在《辦法》中,只提到了評審專家有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的權利,但是沒有規定具體數額,但是在各地頒佈的《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裡,各個省份都有明文規定。

一般而言,評審專家的報酬會根據評審時間、評審專案、是否異地等不同情況而定,每天在數百元不等。

如北京是200元起步: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京財採購〔2017〕554號)中規定:

(一)勞務報酬按照評審時間計算,每四個小時為一個區間(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報酬500元。

前款規定的勞務報酬為稅後報酬,稅款由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依法代扣代繳。

(二)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後,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因迴避關係、專案取消或延期)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三)評審專家對於所參加的評審專案,有配合答覆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的責任。評審專家到評審現場履行以上責任時,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當然,大眾所關注的,並不是這些賬面上的薪酬,而是那不可明說的“回扣”或者“好處費”。

作為掌握著投標企業的“生殺大權”的角色,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直接關係到投標企業的生死存亡,而中國是一個關係社會,在這種情況下,由不得部分投標人透過走門路、託關係等方式向評審專家送禮行賄,此外,如果招標企業有意向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下,一般也會透過給評審專家一些額外的好處費來換取自己想要的結果。

近年來,不斷有評審專家因為非法收受財務被查出的新聞,金額從數萬到數百萬不等,這也“證實”了大眾對這一行業灰色收入的想象。

其實,絕大部分專家還是在以自己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兢兢業業做好每一場評審的,畢竟都是苦熬多年才獲得的專家頭銜,並不值得為了一點錢就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

而且,從資料上來看,根據統計:2019年1月至10月評審專家失信處罰數量達到700多條記錄來看,評審專家失信處罰中扣分處理的情況最多,有457條,佔比62。43%

其次是行政處罰

,有127條,佔比17。35%,

列入黑名單

的情況有97條,佔比為13。25%。

做了招投標評審專家 卻不願履行評標義務 為什麼?

而這其中,評審專家

“確認參加評標後,不參加評標又不請假、中途擅自離開談判現場以及參加評標遲到”及“未嚴格按照採購檔案的規定進行評審,未做到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的現象最為常見。

做評審專家,確實不是大眾們想象的那麼美好,要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人不履行評標義務了,那麼,評審專家的痛點在哪裡呢?

二、專家制度的痛點

1、規則過嚴,動輒罰款扣分

在評審專家的處罰環節,《辦法》和各地頒佈的檔案對此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在此不再贅述,僅以近期各地通報評審專家違規時,多有專家因遲到、缺席等原因扣分的事情來說,根據招投標法相關規定,確實該扣分。

但是從專家的角度來說,本身也是在單位供職,如果是工作日參與評標,一方面,要向單位請假,如果不批,自然只能缺席,如果批了,一場評標往往少則半日,多則一天,未免耽誤自己的工作,請假次數多了,領導那裡也不好看;另一方面,專家從自己單位到招標方場地也需要一定時間,有時候也確實很難趕在規定時間到現場。

2、人情難破,被實力單位拿捏

評審專家的位置看似重要,但是卻也只是評審環節中的一環而已,評審專家最終還是要為幫助企業成功招標而服務。

除了要提防投標人透過各種門路的請託,避免與供應商私下接觸,評審專家最頭痛的,還是招標方搞事情。

在招標方講求公平公正的時候,評審專家可以依靠自身的專業能力與職業素養盡心盡力為企業進行招標評審,但是如果招標方已經有了意向中標人,提前跟評審專家打招呼,或者有些有實力的企業或者領導乾脆直接以勢壓人時,評審專家也只能苦笑罷了。

做評審難,做公正的評審,更難。

3、耗時耗力,報酬不高

一場招投標裡動轍要花費一天半天的時間,評標過程一般都會非常繁瑣,並且耗時良久,對專家的精力和體力都是一場考驗,但是如此辛苦的付出,卻只能按照《採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裡規定的獲得每天幾百元的收入,甚至都不一定比得上自己在單位的正經工資,付出與收入不匹配,也難怪雖然各地不斷有專家寧願被扣分、被通報也不願意去參加評標了!

三、結語

目前,評審專家的主要痛點,說白了,就在於報酬與付出不匹配,作為招投標行業的從業者,“佳世國際招投標”小編看到這幾年各地一直在不斷完善信用制度監管,強化信用考評管理,小編相信國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環境會越來越好。

在此,小編也希望各地在制定政策時可以“獎懲齊施”,在處罰評標專家不規範行為的同時,也綜合考慮各地專家薪資水平,為專家的付出給出合理的回報。

您認為作為評標專家,還有哪些痛點或希望,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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