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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變房門朝向 給鄰居只留34釐米通行空間 成都簡陽一小區住戶被告了

2022-08-22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林業

小區開幾個門由誰決定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實習生 馮蓮

楊某準備裝修位於簡陽市某小區的房屋時發現,鄰居王某某,將入戶門由規劃設計的向內開啟改為向外開啟,影響楊某出入,楊某與王某某協商無果後,將王某某訴至法院。

8月18日,記者從成都簡陽法院獲悉,法院對該起相鄰通行權糾紛案件審理後查明,楊某與王某某系簡陽某小區相鄰住宅的業主。王某某住宅入戶門正對走廊,走廊淨寬度為132cm,該走廊為楊某房屋出入唯一通道。被告房屋入戶門寬度為98cm,入戶門外左側為消防栓。在商品房規劃設計時,規劃單位根據相關行業規定和實際情況,規劃設計王某某住宅入戶門為向內開啟。

法院判決,王某某將住宅入戶門恢復為向內開啟狀態。

“我的房門我做主?”

法院:不能影響樓道暢通、消防正常使用

據瞭解,王某某住宅入戶門外走廊系該小區所有業主共有部分,且該走廊系楊某住宅住戶出入的唯一通道,根據戶型圖可以看出王某某住宅入戶門原始設計為向內開啟。

高層建築樓道是否暢通、消防能否正常使用,直接關係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而現在,王某某將入戶門改為向外開啟存在安全隱患,且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這一相鄰關係處理原則相悖。簡陽法院判決王某某將住宅入戶門恢復為向內開啟狀態。

王某某不服簡陽法院判決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成都中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鄰關係糾紛:

樓道公共區域被佔有私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5。5。30“住宅建築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淨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0m”。

法院認為,近年來,涉及“樓道公共區域被佔有私用”“相鄰人噪音汙染”“相鄰宅基地排水糾紛”等相鄰關係糾紛時有發生。本案情形亦並非個案,鄰里之間本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友好協商、化解分歧,便不會發生本案類似糾紛。

俗語說“鄰里好,賽金寶”,鄰里關係一事說小不小,說大不大,但弘揚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體現的是寬廣的胸懷。古有張英宰相“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佳話,今有弘揚“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鄰里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禮讓友善、和諧相處方能安居樂業,營造和諧、宜居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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