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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師舉報汙染獲刑後改判無罪,申請240萬元國家賠償已獲受理

2022-08-18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毀壞名譽怎樣賠償標準

舉報家鄉汙染問題10年,2018年9月17日,陝西女工程師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拘。此後,她成為當地“首起涉惡勢力”頭目。經當地多次開庭,2020年6月16日,在羈押21個月後,李思俠被取保。

8月3日,上游記者從李思俠家屬處獲悉,

李思俠申請的國家賠償已被當地法院受理。同樣被當地法院受理了國家賠償的,還有李思俠案的另一名當事人。

女工程師舉報汙染獲刑後改判無罪,申請240萬元國家賠償已獲受理

▲2019年2月27日,一審休息期間的李思俠

李思俠家屬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李思俠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經濟損失共計242萬餘元。“我們是按照8小時勞動時間乘以3倍計算的人身自由賠償……對她來說,每天24小時都是一種煎熬。”

另一名當事人提出的國家賠償共計101萬餘元。除此之外,二人還請求,當地相關部門在權威媒體和政府網站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案帶來的負面影響。

“沒有人願意用五百萬、一千萬的所謂高額賠償,去換取一年的自由。” 李思俠家屬告訴記者,太低的賠償金無法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創傷,更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

今年59歲的李思俠是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城關鎮雙喜村人,作為村裡第一位大學生,退休前,她曾是陝西一家國企的工程師。

2008年,入駐雙喜村的兩家石料加工廠,開始影響當地村民的生活,也改變著李思俠的命運。

當地村民稱,運送石料的卡車毀壞了村道,還汙染當地的耕地和環境。不知如何維權的村民,找到了已在西安定居多年的李思俠。此後,李思俠參與其中,和村民一起開啟了與石料廠將近10年的抗爭。在部分村民口中,李思俠是“為民請願的環保衛士”。

2018年9月,李思俠被石泉警方帶走。此後,當地街頭出現通報,她成為當地“首起涉惡勢力”的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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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手機裡的李思俠被捕前照片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2019年2月27日,石泉縣法院官方微信釋出《重磅:石泉縣首例涉惡案件今天開庭》。檢方起訴書顯示,從2013年起,李思俠透過網路發帖、上訪舉報等方式,不斷反映當地石料廠無證開採、損毀道路、汙染環境,並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廠索賠。

同年9月30日,李思俠被批捕。隨後,此案另兩名嫌疑人魏智波和張海成,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訴機關認為,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此外,檢方列舉李思俠的7項罪名中,還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1萬元徵地款等個人犯罪行為。

2019年6月13日,一審法院判決,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不屬於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以同樣罪名分別獲刑一年兩個月、十一個月。對此,李思俠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該案二審經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後,2020年6月16日,李思俠被取保候審。7月28日,安康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同年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一天後,石泉縣檢察院對李思俠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意味著,李思俠無罪,並可申請國家賠償。

【來源:汕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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