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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兩人濫伐林木種沉香木,被判賠償逾144萬元

2022-08-18由 深圳晚報 發表于 林業

盜伐沉香定什麼罪

深圳兩人濫伐林木種沉香木,被判賠償逾144萬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然而在利益的驅使下,楊某林、張某福濫伐林木,非法種植沉香木,導致原有林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基本喪失。2 月 27 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 餘名群眾現場旁聽庭審。該案是南山法院審理的首宗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深圳兩人濫伐林木種沉香木,被判賠償逾144萬元

為獲取徵地補償 兩被告人非法砍伐開荒

據公訴機關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林、張某福在朋友張某輝的果園認識後,為了獲取徵地補償及種植沉香樹苗牟取利益,選中南山區麻勘村石樹頂山的一片林地開荒。2015 年年底,兩人經多次協商,商定由楊某林出資,僱人先砍伐山上林木,後購買沉香樹苗種植,張某福負責處理這片林地在經營過程中與村裡糾紛事宜,獲利部分三七分成,其中楊某林佔七成,張某福佔三成,雙方據此簽署協議。

2016 年 2 月,楊某林、張某福在未經許可情況下,擅自僱人在南山區麻勘村石樹頂山砍伐樹林並種植沉香樹苗,整個砍伐過程持續到 2016 年底。2017 年,楊某林購買了 10000 餘株沉香樹苗種植在該地塊上。

盜伐林木造成百萬元環境損害額 南山區檢首次提起公益訴訟

經鑑定,涉案林地被濫伐林木的蓄積量為 98。0252 立方米。經環境損害評估,被濫伐林木區域內優勢物種(鴨腳木)種群數量或密度降低,且與基線相比存在統計學顯著差異,直接造成原有硬闊類立木(鴨腳木)林涵養水源(調節水量及淨化水質)、保育土壤(固土及保肥)、固碳釋氧等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基本喪失。經測算,楊某林、張某福濫伐林木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總計 1449877。25 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林、張某福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森林法及相關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私自砍伐集體所有的林木,破壞森林資源,數量較大,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保護生態資源,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訴機關還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被告人楊某林、張某福賠償濫伐林木犯罪現場生態環境損害費用 1159877。25 元,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費用人民幣 29 萬元。

庭審現場 兩被告人表示認罪認賠

庭審當天,南山區檢察院派出 3 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職責。

庭審中,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發表了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意見,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予以迴應。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認罪,願意全額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鑑定評估費等費用。目前,楊某林家屬已代為支付部分賠償款 50 萬元。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南山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法官說法】破壞生態環境"零容忍"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益訴訟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一型別,並且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本案作為南山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有其重要警示教育意義。首先,該案傳遞出破壞生態環境“零容忍”的訊號,告誡社會公眾對於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不僅面臨刑事懲罰,還必須承擔起修復、彌補生態環境的法律責任。其次,該案敲響生態保護警鐘,警示、教育包括被告人在內的人民群眾,樹立起主人翁意識和高度的責任感,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主動關注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讓自然生態美景永駐人間,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劉斌 編輯 劉琨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