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幫助消滅,偽造證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2-08-14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林業

偽造證據被判什麼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犯該罪的,從重處罰。

網友諮詢:

2019年2月,何某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後,透過辯護人王某多次對外傳遞訊息。同年3月,彭曉楠按照何某對外傳遞的訊息,夥同費某、何某2共同籌措現金人民幣700萬元放置於何某指定地點,以此偽造涉案款項未被動用的現場。後經王某傳遞訊息,何某帶領偵查人員到上述地點起獲了錢款。同期,彭曉楠按照何某傳遞的訊息,將何某的兩部手機交給費某予以銷燬,將何某藏匿的一袋檔案材料交給趙某予以銷燬。

2019年5月,為防止何某相關銀行賬戶內的錢款被公安機關凍結,彭曉楠經與費某、萬某商議,將何某等銀行賬戶內7650萬元以借款名義轉至萬某銀行賬戶。後萬某銀行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

彭曉楠於2019年5月29日被抓獲歸案。

彭曉楠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幫助消滅,偽造證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山東疆合律師事務所于傑律師解答:

彭曉楠夥同他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明知相關錢款可能屬於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又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其所犯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

彭曉楠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羈押後,主動交代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主要犯罪事實,對其所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應以自首論;其還具有初犯、偶犯、如實供述全部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情節,本院對其所犯兩罪分別予以從輕處罰。

于傑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